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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肥料、农药、种子市场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凡从事商品性肥料(含叶面肥、播种肥、土壤调理剂、有机生物肥料等)、农药(含杀虫刹、杀菌剂、除草剂、杀鼠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卫生杀虫剂等)经营或直供业务的单位,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专项申请,经审核合格并登记后,方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