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加强党内监督的百年历程与基本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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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法定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根本性和决定性地位。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党内监督走过了一条摸索建立、曲折发展、逐渐成熟的道路,党内监督成为党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有效机制。注重思想教育和党内监督同向发力,推动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加快党内监督体制机制改革,是百年大党持续强化党内监督的基本经验。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思想教育;制度建设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9ZDA009)
   中图分类号:D26;D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1)06-0013-07
   加强对执政党权力运作过程的有效监督,是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保障。因此,提升对执政党全方位和全过程监督的力度和效度,既是执政党建设的基本议题,也是世界各国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共同面临的重大难题。相较于党外监督,党内监督具有显著的信息优势,能够更及时准确地发现和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能否实现有效的自我监督、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前途与命运。本文试图在回答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要高度重视加强党内监督问题的基础上,系统梳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百年发展历程,总结提炼中国共产党加强党内监督的基本经验。
  一、中国共产党加强党内监督的基本依据
  党内监督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以及国家法律,重点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的监督。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而言,党内监督的理论与实践伴随着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创新和无产阶级政党的革命实践一同发展,具有不同于西方政党政治理论的独特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思想、世界其他政党探索党内监督实践的经验教训、中国共产党人对加强党内监督理论和实践的创造性发展,为我们党开展党内监督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充沛的实践渊源。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思想。在无产阶级创建革命政党和领导武装斗争的实践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了加强党内监督的基本思想。具体包括:(1)通过实施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在共产主义同盟的实践中,中央委员会被确立为全党的权力执行机关,但中央委员会有义务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这一规定凸显了代表大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地位,有助于代表大会实现对中央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有效监督。(2)倡导党内互相批评和自由交换意见。他们认为,党员之间开展相互批评不仅能帮助党员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也能加强对党内领导干部的监督和提醒,防止权力的滥用。列宁立足于俄国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党内监督思想。具体包括:(1)党内民主是实现党内监督的前提。列宁强调,各级党的领导机关要向同级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党员可以遵循程序自由地发表意见和建议。(2)设立专门的党内监督机构。列宁在俄共(布)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上提出设立监察委员会,并通过正式文件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地位、职能和人员构成,不断增强其独立性和权威性。(3)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有机结合。列宁认为,行政监督和党内监督结合可以增强行政监督的权威和效率,用群众监督推动党内监督。马克思主义关于党内监督的思想表明高度重视党内监督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政治优势与优良传统,也为我们党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的理论遵循。
  (二)国外其他政党开展党内监督的经验教训。列宁的党内监督思想有效地指导了俄共的党内监督实践,然而斯大林时期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导致党内监督体制走向了专制主义的误区。一方面,不断削弱中央监察委员会的独立性和职能。中央监察委员会变成中央委员会的下设机构并在其领导下开展工作,监督的重点对象从党和国家的领导机关及领导人转变为基层党组织和普通党员,监督的内容也被局限于中央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另一方面,不断加强党内集权,强调自上而下的委任授权,并将专制与暴力引入党内监督,监督机构沦为实现个人意志的工具。赫鲁晓夫等苏共后期领导人始终没有彻底完成党内监督改革,党内监督的异化为苏共最终喪失领导和执政地位埋下了伏笔。另外,当今世界大部分政党的党内监督主要聚焦于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落实情况、党内官员的清廉状况和党内决策的执行情况,在监督方式上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强调抓住“关键少数”,比如瑞典社会民主党在党章中直接指出监督的重点就是党内中高级干部;(2)专设监督机构,比如法国社会党内设仲裁委员会和财务监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成员必须由选举产生,而且不得在其他机构兼职,财务监督委员会则对党的财务进行专门监督;(3)兼顾制度和道德的约束作用,比如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不仅构建了完善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还注重利用优秀传统文化,统一制度他律和文化自律;(4)结合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比如古巴共产党设立全国群众举报委员会,鼓励群众监督党员干部。① 虽然这些政党的做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金钱主导的选举政治导致许多政党的党内监督制度无法发挥应有的效力,甚至成为不同派系之间互相攻讦的工具。此外,由于党组织和普通党员之间联系松散,导致一些政党对普通党员监督不足。国外政党在探索党内监督方面的经验教训,为我们党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有益借鉴。
  (三)中国共产党从严管党治党长期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一直高度重视加强党内监督,进行了不懈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并在中共五大后逐渐建立起从中央到各省监察委员会的组织体系,为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有力保证。在古田会议上,我们党确立了思想建党的原则,通过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纪律教育较好地抵御了党内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冲击,增强了全党遵守党章党规和强化党内监督的政治意识。新中国成立后,贪污腐败和滥用权力等问题逐渐暴露,党专门成立了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展完善了党内巡视制度和党内派驻制度等。在较长一段时期内,由于受“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中国共产党采用了政治运动为主的方式加强党内监督,虽然在遏制权力腐败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主观随意性较强,反而不利于党内监督的制度化建设。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提高党内监督的制度化和有效性程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健全党规党法的要求,党内监督开始朝着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在党的十二大到十七大期间,随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监督重要法规的陆续出台,党内监督的制度建设基本实现了体系化的顶层设计与系统建构。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更加重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引领作用,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连续开展了五次党内集中教育,形式上也从短期性集中教育转为常态化集中教育。中国共产党秉承“破立并举、统筹兼顾”的原则,适时出台了新的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及时废止了不合时宜的规定,不断推进党内监督制度的体系化建设。总之,中国共产党从严管党治党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成为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依据。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于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集中体现,是确保党的领导力、执政力和组织力的重要基础。无论党的历史方位和身份角色发生何种变化,党内监督始终是预防和解决党内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面对繁重艰巨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中国共产党唯有不断强化党内监督,从严管党治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从容不迫地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不断巩固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为顺利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中国共产党加强党内监督的百年历程
  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加强党内监督既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前提,更是我们党自我革命精神的集中体现。历史与实践证明,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关键环节,只有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制度,不断优化党内监督体制机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才能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在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发展历程中,党内监督一直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随着管党治党面临的外在环境和主要问题的变化而发展和创新。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是党内监督的初创阶段。党的一大纲领提出:“地方组织中党员人数多时,可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严格监督”,“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②。这些规定充分展现了我们党进行自我监督的高度自觉性,为我们党开展党内监督奠定了基调。随后的中共二大、三大和四大通过的党章及党章修正案对党内监督制度进行了补充和说明,为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必要条件。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加强党内监督的具体举措包括:(1)逐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机构。我们党成立初期并未设立专职的党内监督机构,而是由中央及地方各级执行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第一次大革命期间,由于我们党变成半公开的半政府党,党内混入了一些机会主义者,出现了贪污腐败和压迫群众等问题。党中央对此高度警觉,并于1926年出台了中共党史上第一份反腐败文件——《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为了进一步增强反腐效力,1927年召开的党的五大选举产生了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专门负责党内监督的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同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要求各省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省级监察委员会。至此,中央和各省初步形成了党内监督的组织体系,为我们党开展党内监督提供了组织保障。该决案还规定:“中央和地方党委不能无故取消监察委员会决议,但是监察委员会决议要得到同级党委批准同意才能生效执行”③。这既坚持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又维护了监察委员会的权威,标志着我们党初步形成了两委基本平行且相互制约的监督格局,党内监督机构开始独立行使监督权。中共六大决定取消监察委员会,改设审查委员会。虽然审查委员会的地位仍与党委基本持平,但其职能仅限于监督各级党部财务相关工作,而纪律监督权则被各级党委收回。随着党的发展壮大,审查委员会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发挥的作用愈加有限,1933年我们党设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并要求各省县在党代表大会上选举监察委员和成立监察委员会,地方的监察委员会变成了党委会下属的一个工作部门,并在其领导下开展工作。1945年召开的中共七大在审议通过的新党章中专列了“党的监督机关”一章,明确提出监察委员会不再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是由各级党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并在各级党委会指导下开展工作,正式确立了党委会通过专门的监督机构进行党内监督的模式。(2)监督制度日趋完善。1928年通过的《巡视条例》、1930年出台的《中央组织部关于巡视工作的规定》和1931年通过的《中央巡视条例》明确了巡视制度的主要目标以及巡视员的具体要求、工作内容和职责权限,党内巡视的基本制度框架得以逐步定型,党内巡视因而成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实现方式。整体上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监督经历了由各级执行委员会执行党内监督权、由监察委员会相对独立行使党内监督权、各级党委会通过监察委员会进行党内监督三个发展阶段,前期受俄共(布)影响较深,仿设了地位和职能相似的监察委员会,但大革命失败后的快速调整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探索改革党内监督体制的主动性。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党创新了民主集中制、巡视制度、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等党内监督的理念与制度形式,不仅保证了当时党内监督能够正常运转并发挥作用,也为党执政后开展党内监督奠定了相对完整的制度架构。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是党内监督的曲折发展阶段。该阶段,反腐败和拓宽监督覆盖面成为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主题,党内监督的机构和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随着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执政,各级党员干部均拥有了大小不一的公共权力,权力的腐蚀性日益显现出来,反腐败任务严峻地摆在了全党面前。中国共产党开始加大党内监督力度,不断拓宽党内监督的覆盖面,具体举措主要包括:(1)重建和强化党内监督机构。1949年中央政治局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中央和地方县级以上各级党委都成立了纪律检查机构,各级纪委集中处理了大量党员违法乱纪案件,清除了党内一些违法乱纪分子。为了加强党内监督的力度,1951年中国共产党在全国代表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要求在中央和地方建立监察委员会,并进一步扩大党内监督机构的职权。1952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和1954年《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等文件对党内监督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纪律检查体制。为加强对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1955年召开的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将中央和地方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监察委员会。1956年党的八大决定在县委以上各级党委都设立监察委员会,并明确规定了监察委员会检查纪律执行情况、处分党员和受理党员控诉等职责,党内监督的机构和职能体系逐步完善。(2)推动党内监督制度的持续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确立了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在中共八大修订的党章中明确了党的代表大会的年会制和党代表任期制,要求党内各项重大决策都要定期呈交到党的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而且在执行过程中要受到党的代表大会监督。1962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肯定了派驻监督制度的合法性,将其纳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范畴,并作了详细规定:“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要加强对同级国家机关党员的监督。中央监察委员会可以派出监察组常驻国务院所属各部门,监察组由中央监察委员会直接领导”④,对省市区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派驻监察问题也作了初步规定。派驻监督的探索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党对国家机关的党内监督,对于推进国家机关内的党组织建设和改善国家机关内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党内巡视制度的发展成为该时期党内监督制度创新的重要探索。为了确保工作实效,党中央在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和“审干”等重要工作中运用了专项巡视的方法,并尝试将巡视制度固定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但由于建国初期党和国家面临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加上后期“左”倾错误思想的干扰,这一设想最终未能实现。总之,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設时期,党内监督的探索实践历经曲折,中国共产党继续保持着“治党从严”的优良传统,基本建构起相对健全的党内监督机构和制度体系,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内监督体系和模式提供了经验借鉴和基础框架。但由于初掌国家政权,对如何管党治党问题仍处于摸索阶段,党内监督体系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严而不全”的问题,而且随着“左”倾错误思想在党内冒头并逐渐占据上风,党内监督制度逐渐遭到严重破坏。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是党内监督的制度化发展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党作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党的建设面临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一系列全新考验,创新党内监督方式、完善党内监督体系、优化党内监督模式迫在眉睫。在该阶段,制度建设成为加强党内监督的核心主题。具体体现在:(1)恢复重建纪检监察的组织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内民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其后地方各级纪委也相继恢复设立,我国再次建立起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纪委组织体系。1987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行政监察机关的通知》,规定行政监察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同级政府职能部门派出监察机构。但受到十三大以后开始的党政分开的影响,行政监察机关的派驻机构和派驻纪检组之间并没有形成监督合力。1991年中央纪委颁布了《关于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和各部门党组纪检组(纪委)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提出“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各部门党组纪检组(纪委)受中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的双重领导”。由于中央和地方各级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基本全部实现了合署办公,中央纪委、监察部1993年发布的《关于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意见》规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所驻在部门党组、行政领导的双重领导,纪检、监察业务以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为主”,正式确立了“双重领导、一个为主”的领导体制。(2)巡视制度的发展完善成为该时期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创新的集中体现。1990年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的决定》规定:“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根据需要向各地、各部门派出巡视小组,授以必要的权力”⑤,这是中央自“文革”时期巡视工作被中止后首次正式提出恢复重建巡视制度。1996年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明确将巡视制度正式确立为党内五大监督制度之一。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不断完善巡视制度和党内纪律检查制度,并在随后的《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建立巡视制度的试行办法》中进一步规定了党内巡视制度的具体内容,并着手巡视制度的试点和推广工作。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发展党内民主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有机结合为主线,提出了十余项具体的监督制度,明确了党内监督要以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并将巡视制度确定为党内十大监督制度之一。在实践过程中,党中央又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系列配套政策、文件和法规,巡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完善。随后,党的十七大首次以党章修正案的方式确立了巡视制度在党内的重要地位。2009年颁布的《中國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则明确了开展巡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方式方法等,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开启了巡视制度发展的新阶段。(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为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关键环节。为了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2010年党中央联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提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确保了党内监督责任到人。总之,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内监督经历了重新恢复和不断规范完善的过程。巡视制度加强了党委在党内监督中的领导地位,我们党更加注重提高党内监督制度的可操作性,在实践中不断推进党内监督的体制机制创新,党内监督制度框架体系日益健全和完善。但完善的制度只是开展监督的基础,监督的成效最终取决于制度的执行。该阶段党内监督的力度和覆盖面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管党治党方面存在宽、松、软的问题,党内监督的有效性亟需提升。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是党内监督的全面化和体系化发展阶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工作。习近平明确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党委监督是全方位的监督,包括对党员的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工作,党委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⑥ 同时,习近平强调:“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⑦ 新时代的党内监督体系日趋完善,党内监督的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具体体现在:(1)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党内监督体系。针对党内监督新形势,201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推动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贯通,打破了公权力监管盲区,实现了“两个全覆盖”,增强了党内监督的合法性与权威性。为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作为第一部专门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该规定明确了组织处理的职责分工与程序要求,为加强党内组织监督提供了有力保障。(2)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重点,党内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解决了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力度不够、监督覆盖面不足、监督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与其他党内法规制度共同构成了一个更加严密完整的监督体系,提高了党内监督的有效性与执行力。与此同时,对派驻监督制度与党内巡视制度也进行了一系列深化改革。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明确了派驻监督的实质是上级监督,提升了派驻监督的独立性与权威性。2016年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中央纪委设置派驻纪检机构47家,以实现对139家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派驻监督全覆盖。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2018年出台的《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规定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派驻机构职能发挥的具体内容,实现了派驻监督纪法贯通。此外,面对巡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2015年中央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明确了巡视工作的中心任务,重点围绕政治纪律、选人用人、党风廉政和“四风”问题开展巡视。经过两年的具体实践,2017年中央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巡视工作的配套机制与协调机制。党的十九大再次强调“深化政治巡视,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为推进巡视制度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3)监督方式持续创新,开展党的政治建设和党内集中教育成为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我们党连续开展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等党内教育,夯实和强化了党内监督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新时代的党内监督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有机结合和同向发力,实现公共权力约束机制的软硬结合,党内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持续提升。总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整体呈现出“既全又严”的发展新特征。一方面,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另一方面,积极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把党内监督纳入中国特色廉政治理体系,创新巡视监督和派驻监督制度,持续增强监督力度、完善监督内容和拓宽监督覆盖面。   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党内监督走过了一条摸索建立、曲折发展、逐渐成熟的道路,党内监督的制度化和体系化程度稳步提升。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发展历程充分证明,党内监督服务于党的政治路线和中心任务,是党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有效机制,成为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战略性工程。
  三、中国共产党加强党内监督的主要经验
  百年大党之所以能够长期执政且永葆青春活力,关键就在于其强大的自我革命精神和自我革新能力。始终以加强党内监督为主导,一体推进党的监督和国家监察,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各种因素,切实提升公共权力的运作品质,是建设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重要秘诀。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来,在加强党内监督方面积累了宝贵而丰富的经验。
  (一)加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推动思想建设与党内监督同向发力。党内监督既要有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和严格的监督执纪措施,也要对广大党员开展持久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切实增强每个党员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同时,党的思想建设与党内监督在主体、目标、价值取向和内驱动力上具有高度一致性,二者同属于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发展历程中,党内曾出现过的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成为党的事业遭受重大挫折的思想源头。中国共产党秉承“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聚焦党内突出矛盾和问题,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情况,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和典型案例教育党员干部,开展大规模党内集中教育活动,构建党内监督长效化和常态化的教育机制,从思想层面有效夯实加强党内监督的社会心理基础。百年大党的发展历史充分证明,思想政治教育是增强党内监督有效性的重要保障,既可以为党内监督创造良好的政治氛围,也可以将外在的制度规范内化为每个党员进行道德自律的强大力量。思想建设与党内监督相互作用、相互支持和相互促进,是加强无产阶级政党党内监督的重要法宝。
  (二)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推进党外监督与党内监督相结合。中国共产党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时刻保持密切联系群众的政治优势。党的初心使命和群众路线必然要求无产阶级政党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人民群众有效参与对执政党的监督,确保党的性质和宗旨永不褪色。虽然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在监督主体、监督内容和监督手段上存在差别,但党外监督是党内监督的有效补充,二者的根本出发点都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二者的有机结合可以有效弥补党内监督的不足,有利于消除监督盲区,及时发现并解决党内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党内监督的有效性。同时,在中国特色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完善政党治理制度是党外监督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中国共产党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和党务公开制度,借助互联网等媒介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和发布重要信息,有利于各种社会主体增进对党组织动态运行信息的了解,为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增强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当然,党内监督是自律,党外监督是他律,只有推动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有效衔接,才能促进自律和他律相结合,更好地扩大党内监督的覆盖面,提升党内监督的有效性。在百年发展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不断拓宽党外监督的渠道,积极引导党外监督主体有序开展监督,一体推进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在主体互动、内容贯通、形式对接、机制协调等环节持续发力,切实增强了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衔接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完善的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体系是有效开展党内监督的前提与基础,增强党内监督效能的关键在于强化党内监督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体系,不仅是加强党内监督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马克思主义政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来,立足党内监督工作实际,及时出台和修订了一批基础性、关键性的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如《中央巡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显著提升了党内监督的整体效率。尤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党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成效卓著。同时,强化各级党委(党组)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责担当,加大党内监督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力度,注重党内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把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估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有力地维护了党内监督法规制度的权威,切实增强了党内监督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另外,重视运用大数据技术搜集、检测、分析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法规的执行情况,积极应用政务微博、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载体革新党内监督方式,实现党内监督全程留痕、及时预警、快速纠错,弥补传统监督手段的不足,党内监督法规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不断彰显,为持续提升党内监督有效性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四)加快党内监督体制机制改革,构建权威高效的党内监督体系。健全体制机制是推进党内监督制度落实,增强党内监督实效性的重要抓手。在中国共產党的百年发展历程中,党内监督体制呈现出相对稳定性与鲜明阶段性并存的显著特征。在民主革命时期,党内监督机构由与同级党委平行调整为隶属于同级党委,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党内监督体制则为“一重领导、一重指导”。改革开放以后,双重领导体制得以确立并不断调整和演进。1980年党中央明确了党内监督的双重领导体制,并强调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十二大党章则指出,在党内监督中,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各有侧重。进入21世纪,党内监督体制逐渐由双重领导转向垂直领导为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进一步强化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垂直领导,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机制。党的十九大以来,我们党再次强调推动党内监督双重领导体制改革,厘清纵向和横向监督职责,有机衔接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运用好监察、巡视和派驻三大监督利器,优化党内监督体系成为纵深推进党内监督的重要着力点。同时,以党的十二大修改的党章和2003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为标志,党内监督体系化特征逐渐凸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逐渐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党内监督制度框架,不断优化党内监督的体制机制,各级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整合监督资源,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高度协调和深度融合,建立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有效贯通和相互协调的统一高效权威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百年变迁史表明,党内监督体制机制改革是构建权威高效的党内监督体系的战略突破口。
  党内监督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是提高党的政治免疫力的重要途径。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的50多人的小组织发展到现在拥有9000多万党员的超大规模政党,离不开坚持不懈地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而加强党内监督则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自我革命推动伟大社会革命的基础性环节。作为一个始终承载着促进国家统一、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民族复兴等重大历史使命的现代政党,中国共产党必须高度重视党内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形成科学的防错纠错机制,坚持用铁的纪律维护全党的团结统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不断提高应对风险挑战和拒腐防变的能力,有效巩固党的全面领导和长期执政地位,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坚强领导核心。
  注释:
  ① 罗星:《国外政党的党内监督:主要做法、现实困境与经验启示》,《理论导刊》2018年第7期。
  ②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282—283页。
  ③ 中共中央党校党章研究课题组编:《中国共产党章程编介:从一大到十六大》,党建读物出版社2004年版,第163页。
  ④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文献选编》第8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72页。
  ⑤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45页。
  ⑥ 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5月3日。
  ⑦ 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节选)》,《求是》2017年第1期。
  作者简介:唐皇凤,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430072;毕鸿昌,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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