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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税收国民待遇原则,要求一国政府对外国纳税人和本国纳税人,按照同一税法课征税收,除了一些特殊因素外,所适用的税种、税收征收范围、税率以及稽征方法都应一样。按照这一要求,下一步的税制改革应体现税收国民待遇,使之既不影响外商投资的积极性,又不影响国内企业的公平竞争。(一)流转税。取消对1993年底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购买国内原材料不予退税的政策,可考虑改适用免税法为享受零税率。(二)企业所得税。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的设计应注重以下几个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