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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養殖业生产离不开动物疫病的防治,同时还涉及兽药的使用问题。所以在养殖业中,动物疫病防治与兽药的安全使用成为直接影响养殖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基于此,本文从动物疫病防治、养殖业兽药安全使用两个视角,探究科学养殖的方法。
关键词:养殖业;动物疫病;防治;兽药;安全使用
社会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推动了养殖业的发展。但是在养殖过程中,需要实施有效的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同时注重兽药安全、科学的使用。这也在某种程度上确保了人们的身体健康——肉类食品安全。
1 动物疫病的有效防治措施
养殖过程中,对动物疫病的防治是确保养殖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更是确保人们餐桌肉类食品安全的关键。所以,养殖业在发展过程中,应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饲养原则,将动物疫病预防工作作为重点,并实施有效的疫病防治措施。
第一,养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流程,并定期进行该工作流程的宣讲,使养殖从业人员从根本上重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可以在工作中自觉、有效地实施动物疫病的防治措施。
第二,经营过程中,将动物疫病有效防护措施有效运行起来。确保动物养殖环境卫生达标。首先,应及时清除动物饲养环境中的粪便与污水;其次,重视动物养殖场所的消毒工作,并实施有效的消毒过程;第三,执行科学的饲养流程,饲料配比科学,饮用水干净。
第三,制定养殖业突发动物疫病的应急措施。在养殖场所中设定患病动物的隔离区域,该区域应与正常饲养区域完全隔离。即使在不使用的情况下,也应对该场所定期消毒。待养殖场中的动物突发疫病时,为其提供安全的隔离区域,并能对正常养殖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及时将患病的动物与健康动物隔离开来,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病患动物进行治疗;健康动物进行再检查、再免疫,降低其被传染的几率。将动物的疫病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2 养殖业兽药的安全使用
动物饲养过程中,应实施有效的兽药来源监管措施,确保动物在预防或患病过程中使用的兽药是安全可靠的。所以,基于养殖业所选择的兽药,首先考虑的是兽药的质量达标。其次从资质健全的兽药供应商处采购。第一,供货商需要具备《兽药生产许可证》;第二,产品的批准文号有效;第三供货商通过了兽药GSP认证。无论是兽药的生产过程,还是运输与保存过程都必须符合要求。基于养殖企业来讲,首先要严格遵守处方兽药、非处方兽药的使用规定。在饲养过程中杜绝违禁药物的使用。其次,严格按照兽药的使用说明用药,实施科学、有效的用药过程[1]。
2.1 建立兽药使用档案
养殖过程中,严格执行《畜牧法》的规定,建立兽药使用档案。在对饲养的动物用药时,将兽药的使用情况详细的记录在兽药使用档案中。第一,动物的疫病情况、用药时间、计量、兽药的批号、厂家等信息;第二,动物的用药过程进行及时补充。包括用药的起止时间、阶段性用药、动物用药后的状态等;第三,兽药的毒副作用、药瓶等废弃物的后续处理方式、动物可能出现的抗药性与兽药残留情况等。使肉类食品的安全性具有可追溯性。
2.2 选药与用药原则
养殖过程中,当动物因为疫病预防和治疗需要使用兽药时,应综合考虑后慎重用药,确保动物选择和使用的兽药科学有效。使治疗过程达到预期效果。当对于动物的生病原因不明的情况下,不应草率用药。即使动物的生病原因明确,也应在准确认知兽药药性的情况下,选择疗效佳、副作用小的兽药。对于病情复杂的动物,应结合所选兽药的禁忌、药物的半衰期制定科学的用药计划——联合或重复用药。在用药过程中,结合动物恢复情况、药物体现出的副作用,不断优化用药方案。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动物慎用抗菌药物。如果必须使用,也应做到先采病料。结合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抑菌范围广、效果佳的抗菌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用药和无效用药。
2.3 饲养过程中实施科学的给药方法
2.3.1 兽药与饲料的混合给药法
动物饲养过程中应实施科学的给药方法。为动物单独喂食药物显然不可行。所以可以尝试将保健性药物或治疗性药物与饲料混合。在此过程中,将兽药与饲料混合时,应注重足量兽药与少量饲料的混合,以保证动物在吞噬饲料过程中,可以将足量的兽药服下。然后在为动物补充足量饲料。除此之外,对于长期使用的保健型兽药,应客观看待药物可能对动物体内维生素吸收的影响。例如,当动物在饲养过程中长期使用磺胺类兽药时,应注意为动物添加适量维生素B1与K。
2.3.2 兽药与饮水的混合给药法
在对饲养的动物进行短期给药和紧急治疗给药时,可以将部分溶于水的兽药与动物的饮用水混合。使用此方法给药时,应考虑兽药的可溶性、药物与水被溶后的有效时间等。对于个别水溶性低的兽药,可以实施搅拌或加热的方式进行药物助溶。对于水溶后对药效无明显破坏的兽药来讲,可以将其融入水中,作为动物的日常饮用水进行供给。而对于那些溶于水后,对药效有明显时间限制的兽药来讲,可以将其融入水中后,为动物断水3小时左右,在动物出现明显的口渴后,将融入兽药的饮用水供给给动物,使兽药在短时间内可以被动物摄入体内。
2.3.3 实施气雾给药法
在家禽养殖中,气雾给药法也是比较常用的给药方法。此给药方法应选择无刺激性的兽药。结合棚舍空间的大小、兽药气雾设备操作说明,计算出气雾兽药的剂量、给药时间以及浓度等。
3 结语
综上所述,在养殖过程中应实施以动物疫病的防治为主、治疗为辅的原则,同时科学、有效、安全的使用兽药。在积极预防与安全用药的双重保障下,确保动物的健康生长。
参考文献
[1] 刘志民.规模养殖场兽药安全使用关键技术[J].当代畜牧,2015(15):54-55.
关键词:养殖业;动物疫病;防治;兽药;安全使用
社会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推动了养殖业的发展。但是在养殖过程中,需要实施有效的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同时注重兽药安全、科学的使用。这也在某种程度上确保了人们的身体健康——肉类食品安全。
1 动物疫病的有效防治措施
养殖过程中,对动物疫病的防治是确保养殖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更是确保人们餐桌肉类食品安全的关键。所以,养殖业在发展过程中,应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饲养原则,将动物疫病预防工作作为重点,并实施有效的疫病防治措施。
第一,养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流程,并定期进行该工作流程的宣讲,使养殖从业人员从根本上重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可以在工作中自觉、有效地实施动物疫病的防治措施。
第二,经营过程中,将动物疫病有效防护措施有效运行起来。确保动物养殖环境卫生达标。首先,应及时清除动物饲养环境中的粪便与污水;其次,重视动物养殖场所的消毒工作,并实施有效的消毒过程;第三,执行科学的饲养流程,饲料配比科学,饮用水干净。
第三,制定养殖业突发动物疫病的应急措施。在养殖场所中设定患病动物的隔离区域,该区域应与正常饲养区域完全隔离。即使在不使用的情况下,也应对该场所定期消毒。待养殖场中的动物突发疫病时,为其提供安全的隔离区域,并能对正常养殖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及时将患病的动物与健康动物隔离开来,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病患动物进行治疗;健康动物进行再检查、再免疫,降低其被传染的几率。将动物的疫病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2 养殖业兽药的安全使用
动物饲养过程中,应实施有效的兽药来源监管措施,确保动物在预防或患病过程中使用的兽药是安全可靠的。所以,基于养殖业所选择的兽药,首先考虑的是兽药的质量达标。其次从资质健全的兽药供应商处采购。第一,供货商需要具备《兽药生产许可证》;第二,产品的批准文号有效;第三供货商通过了兽药GSP认证。无论是兽药的生产过程,还是运输与保存过程都必须符合要求。基于养殖企业来讲,首先要严格遵守处方兽药、非处方兽药的使用规定。在饲养过程中杜绝违禁药物的使用。其次,严格按照兽药的使用说明用药,实施科学、有效的用药过程[1]。
2.1 建立兽药使用档案
养殖过程中,严格执行《畜牧法》的规定,建立兽药使用档案。在对饲养的动物用药时,将兽药的使用情况详细的记录在兽药使用档案中。第一,动物的疫病情况、用药时间、计量、兽药的批号、厂家等信息;第二,动物的用药过程进行及时补充。包括用药的起止时间、阶段性用药、动物用药后的状态等;第三,兽药的毒副作用、药瓶等废弃物的后续处理方式、动物可能出现的抗药性与兽药残留情况等。使肉类食品的安全性具有可追溯性。
2.2 选药与用药原则
养殖过程中,当动物因为疫病预防和治疗需要使用兽药时,应综合考虑后慎重用药,确保动物选择和使用的兽药科学有效。使治疗过程达到预期效果。当对于动物的生病原因不明的情况下,不应草率用药。即使动物的生病原因明确,也应在准确认知兽药药性的情况下,选择疗效佳、副作用小的兽药。对于病情复杂的动物,应结合所选兽药的禁忌、药物的半衰期制定科学的用药计划——联合或重复用药。在用药过程中,结合动物恢复情况、药物体现出的副作用,不断优化用药方案。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动物慎用抗菌药物。如果必须使用,也应做到先采病料。结合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抑菌范围广、效果佳的抗菌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用药和无效用药。
2.3 饲养过程中实施科学的给药方法
2.3.1 兽药与饲料的混合给药法
动物饲养过程中应实施科学的给药方法。为动物单独喂食药物显然不可行。所以可以尝试将保健性药物或治疗性药物与饲料混合。在此过程中,将兽药与饲料混合时,应注重足量兽药与少量饲料的混合,以保证动物在吞噬饲料过程中,可以将足量的兽药服下。然后在为动物补充足量饲料。除此之外,对于长期使用的保健型兽药,应客观看待药物可能对动物体内维生素吸收的影响。例如,当动物在饲养过程中长期使用磺胺类兽药时,应注意为动物添加适量维生素B1与K。
2.3.2 兽药与饮水的混合给药法
在对饲养的动物进行短期给药和紧急治疗给药时,可以将部分溶于水的兽药与动物的饮用水混合。使用此方法给药时,应考虑兽药的可溶性、药物与水被溶后的有效时间等。对于个别水溶性低的兽药,可以实施搅拌或加热的方式进行药物助溶。对于水溶后对药效无明显破坏的兽药来讲,可以将其融入水中,作为动物的日常饮用水进行供给。而对于那些溶于水后,对药效有明显时间限制的兽药来讲,可以将其融入水中后,为动物断水3小时左右,在动物出现明显的口渴后,将融入兽药的饮用水供给给动物,使兽药在短时间内可以被动物摄入体内。
2.3.3 实施气雾给药法
在家禽养殖中,气雾给药法也是比较常用的给药方法。此给药方法应选择无刺激性的兽药。结合棚舍空间的大小、兽药气雾设备操作说明,计算出气雾兽药的剂量、给药时间以及浓度等。
3 结语
综上所述,在养殖过程中应实施以动物疫病的防治为主、治疗为辅的原则,同时科学、有效、安全的使用兽药。在积极预防与安全用药的双重保障下,确保动物的健康生长。
参考文献
[1] 刘志民.规模养殖场兽药安全使用关键技术[J].当代畜牧,2015(15):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