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关键词]试题讲评,教师,赋税制度
[中图分类号]G6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457-6241(2010)11-0052-02
武汉市2010届高三四月调研测试选择题第16题:
“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这一赋税改革指的是
A.一条鞭法
B.两税法
C.更名田
D.摊丁入亩
答案:B
此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两税法,考查阅读和获取信息的能力及调动运用知识的能力。按说题目的难度不是很大。但我的学生中,这道题错误率高达65%,误选答案主要集中在“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更名田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没有学生选。教材明确指出“一条鞭法”是“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摊丁入亩”是“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学生误选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我问一位误选了“摊丁入亩”的同学当时是怎么想的。
他答道:我看到材料里有关于“丁额”的变化,后面又有“田亩”,所以就选了摊丁入亩。
很多同学忍不住反驳,“还有‘不废’两个字呢”,“材料说明‘有丁额’”。这位同学犯错是因为对教材知识理解不准,材料信息提取不全面。于是我说道:同学们说得很对,题目中的赋税改革中有“丁额”为收税标准。那除此之外还有什么标准?
生1:还有“田亩之税”。
师:既有“丁额”也有“田亩”,那一条鞭法和两税法都可以呀。
生2:老师,从材料里的“租庸杂徭悉省”可以看出是在租庸调制之后的赋税制度改革,应该是两税法。
生3:老师,我还有一个很简单、很直接的理由。材料里的“大历”是唐朝的年号,那肯定是唐朝的两税法。
师:那么多的年号你怎么知道是唐朝的?
生3:语文课上介绍过“大历才子”,是唐代宗大历年间10位诗人代表的一个诗歌流派。
在课堂上,学生通过再次阅读材料,联系课本知识,找出了解题的“租庸”“丁额和田亩”“大历”等信息,得出了正确的结论。
为了使学生加深对赋税制度的理解,强化对材料型试题的解答技能,我将赋税制度的相关历史转化成材料让学生思考。
材料一《唐会要》卷八十三《租税上》记载:“自艰难以来,征赋名目繁杂,委黜陟使与诸道观察使及刺史,计资产作两税法,比来新旧征科色日,一切停罢,两税外辄别率一钱……以枉法论……令黜陟观察使及州县长官,据旧征税数及人户土客定等第钱数多少,为夏秋两税。”
材料二据《旧唐书·杨炎传》记载:“凡有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779)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
思考:阅读材料一、二,找出关键的语句说明两税法实施的目的是什么?内容有哪些?
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引导学生注意材料中的关键词句:“征赋名目繁杂”,“比来新旧征科色目,一切停罢”,由此知杨炎建议的目的,在于简化税目征收。“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田亩之税”,“据旧征税数及人户土客定等第钱数多少”,“秋夏两征之”,等关键词句大致勾勒出了两税法的内容:征税对象是以资产为标准的户和以田亩为准的地,征收物品是钱和谷粟,征收时间是夏秋两次。
唐朝的两税法,是中国封建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西汉的“编户制度”、北魏的租调和徭役制及隋唐的租庸调制都是以人丁为主要征收依据的赋税制度。两税法后,征税则开始主要依据土地、资产。
材料三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敛募,力差则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其交纳之费,加以赠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
——《明史·食货志二》
材料四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
——见《神宗实录·万历十八年二月》
思考:根据材料三、四和所学知识,概括一条鞭法内容的要点。
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学生明确一条鞭法:以县为单位,赋役合并,总为一项征收,改变过去赋、役分开征派的办法,简化了繁杂的徭役名目和摊派手续。役银由丁户负担的部分缩小,摊派于田亩的部分增大,部分地实行摊丁入亩。赋役征银,纳银代役。明朝的“一条鞭法”是中国历史上上承唐朝两税法、下启清朝摊丁入亩的一次重大赋税制度改革。
材料五田亩起丁,田多则丁多,田少则丁少,计亩科算,无从欺隐,其利一;民间无包赔之苦,其利二;编审之年,照例造册,无须再加稽核,其利三;各完各田之丁,无不能上下其手,其利四。
——清《嘉兴府志》卷之九《户口》
思考:材料五反映的是什么赋税制度?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说明这一赋税制度的积极作用。
收集题目和材料中信息,“清”,“田亩起丁,田多则丁多,田少则丁少”,结合课本所学知识“把丁税平均摊人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就可以判断出是“摊丁入亩”政策。
摊丁入亩简化了税收标准,只按土地的单一标准收税,稳定了清政府的财政收入。“摊丁入亩”取消了中国历史上传统的人头税,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放松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农民有了更多的人身自由,可以自己选择职业,出卖劳动力。
最后结合2009全国卷高考题对古代赋税制度进行总结性整理:
材料六从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开始,控制自耕小农,据以征收赋税、调发力役,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础。公元780年,唐朝推行“以资产为宗”的两税法。在此之前,历代的赋税征收,或据田亩,或按人口。或据户头,收取粮食、丝绢等实物,有时亦收取钱币,名目与内容时有变化,税额也各有不同,但无不以个体农户为基础。清查户口、人丁,尽可能抑制豪强兼并土地,防止自耕小农破产,均是历代一以贯之的政策。两税法实施后的一千多年中,按资产收税,收取货币,成为赋税变化的主流。这也是明代“一条鞭法”、清代“摊丁入亩”等制度的主要内容。土地占有量是核定资产、征收赋税的首要依据,土地兼并不再是政府关注的主要问题,对土地实际占有状况的清查与登记成为政府经济管理的重要活动。
——据李剑农《中国经济史稿》等
思考:根据材料六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税法实施前后中国古代赋税征收的特点及变化的原因。
两税法实施以前,以人丁为主要赋税征收对象。以征收实物为主;两税法实施以后,逐渐以土地为主要征收依据,以征收货币为主。变化的原因是:土地兼并趋势难以遏止,小农破产,租佃关系成为普遍现象;生产区域性特征日益显著,商品经济不断发展;政府适时调整税收政策,保证财政收入。
通过上述几则材料,学生对古代赋税制度的有关知识更熟悉了,加强了对历史知识的理解和记忆,使学生在解答这类试题时把材料和书本信息之间迅速联系起来。因此,评讲不应仅仅告诉学生哪个答案正确哪个答案错误,关键在引导学生思考,这样的评讲才有效。
[责任编辑:吴 丹]
[中图分类号]G6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457-6241(2010)11-0052-02
武汉市2010届高三四月调研测试选择题第16题:
“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这一赋税改革指的是
A.一条鞭法
B.两税法
C.更名田
D.摊丁入亩
答案:B
此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两税法,考查阅读和获取信息的能力及调动运用知识的能力。按说题目的难度不是很大。但我的学生中,这道题错误率高达65%,误选答案主要集中在“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更名田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没有学生选。教材明确指出“一条鞭法”是“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摊丁入亩”是“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学生误选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我问一位误选了“摊丁入亩”的同学当时是怎么想的。
他答道:我看到材料里有关于“丁额”的变化,后面又有“田亩”,所以就选了摊丁入亩。
很多同学忍不住反驳,“还有‘不废’两个字呢”,“材料说明‘有丁额’”。这位同学犯错是因为对教材知识理解不准,材料信息提取不全面。于是我说道:同学们说得很对,题目中的赋税改革中有“丁额”为收税标准。那除此之外还有什么标准?
生1:还有“田亩之税”。
师:既有“丁额”也有“田亩”,那一条鞭法和两税法都可以呀。
生2:老师,从材料里的“租庸杂徭悉省”可以看出是在租庸调制之后的赋税制度改革,应该是两税法。
生3:老师,我还有一个很简单、很直接的理由。材料里的“大历”是唐朝的年号,那肯定是唐朝的两税法。
师:那么多的年号你怎么知道是唐朝的?
生3:语文课上介绍过“大历才子”,是唐代宗大历年间10位诗人代表的一个诗歌流派。
在课堂上,学生通过再次阅读材料,联系课本知识,找出了解题的“租庸”“丁额和田亩”“大历”等信息,得出了正确的结论。
为了使学生加深对赋税制度的理解,强化对材料型试题的解答技能,我将赋税制度的相关历史转化成材料让学生思考。
材料一《唐会要》卷八十三《租税上》记载:“自艰难以来,征赋名目繁杂,委黜陟使与诸道观察使及刺史,计资产作两税法,比来新旧征科色日,一切停罢,两税外辄别率一钱……以枉法论……令黜陟观察使及州县长官,据旧征税数及人户土客定等第钱数多少,为夏秋两税。”
材料二据《旧唐书·杨炎传》记载:“凡有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779)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
思考:阅读材料一、二,找出关键的语句说明两税法实施的目的是什么?内容有哪些?
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引导学生注意材料中的关键词句:“征赋名目繁杂”,“比来新旧征科色目,一切停罢”,由此知杨炎建议的目的,在于简化税目征收。“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田亩之税”,“据旧征税数及人户土客定等第钱数多少”,“秋夏两征之”,等关键词句大致勾勒出了两税法的内容:征税对象是以资产为标准的户和以田亩为准的地,征收物品是钱和谷粟,征收时间是夏秋两次。
唐朝的两税法,是中国封建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西汉的“编户制度”、北魏的租调和徭役制及隋唐的租庸调制都是以人丁为主要征收依据的赋税制度。两税法后,征税则开始主要依据土地、资产。
材料三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敛募,力差则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其交纳之费,加以赠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
——《明史·食货志二》
材料四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
——见《神宗实录·万历十八年二月》
思考:根据材料三、四和所学知识,概括一条鞭法内容的要点。
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学生明确一条鞭法:以县为单位,赋役合并,总为一项征收,改变过去赋、役分开征派的办法,简化了繁杂的徭役名目和摊派手续。役银由丁户负担的部分缩小,摊派于田亩的部分增大,部分地实行摊丁入亩。赋役征银,纳银代役。明朝的“一条鞭法”是中国历史上上承唐朝两税法、下启清朝摊丁入亩的一次重大赋税制度改革。
材料五田亩起丁,田多则丁多,田少则丁少,计亩科算,无从欺隐,其利一;民间无包赔之苦,其利二;编审之年,照例造册,无须再加稽核,其利三;各完各田之丁,无不能上下其手,其利四。
——清《嘉兴府志》卷之九《户口》
思考:材料五反映的是什么赋税制度?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说明这一赋税制度的积极作用。
收集题目和材料中信息,“清”,“田亩起丁,田多则丁多,田少则丁少”,结合课本所学知识“把丁税平均摊人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就可以判断出是“摊丁入亩”政策。
摊丁入亩简化了税收标准,只按土地的单一标准收税,稳定了清政府的财政收入。“摊丁入亩”取消了中国历史上传统的人头税,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放松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农民有了更多的人身自由,可以自己选择职业,出卖劳动力。
最后结合2009全国卷高考题对古代赋税制度进行总结性整理:
材料六从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开始,控制自耕小农,据以征收赋税、调发力役,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础。公元780年,唐朝推行“以资产为宗”的两税法。在此之前,历代的赋税征收,或据田亩,或按人口。或据户头,收取粮食、丝绢等实物,有时亦收取钱币,名目与内容时有变化,税额也各有不同,但无不以个体农户为基础。清查户口、人丁,尽可能抑制豪强兼并土地,防止自耕小农破产,均是历代一以贯之的政策。两税法实施后的一千多年中,按资产收税,收取货币,成为赋税变化的主流。这也是明代“一条鞭法”、清代“摊丁入亩”等制度的主要内容。土地占有量是核定资产、征收赋税的首要依据,土地兼并不再是政府关注的主要问题,对土地实际占有状况的清查与登记成为政府经济管理的重要活动。
——据李剑农《中国经济史稿》等
思考:根据材料六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税法实施前后中国古代赋税征收的特点及变化的原因。
两税法实施以前,以人丁为主要赋税征收对象。以征收实物为主;两税法实施以后,逐渐以土地为主要征收依据,以征收货币为主。变化的原因是:土地兼并趋势难以遏止,小农破产,租佃关系成为普遍现象;生产区域性特征日益显著,商品经济不断发展;政府适时调整税收政策,保证财政收入。
通过上述几则材料,学生对古代赋税制度的有关知识更熟悉了,加强了对历史知识的理解和记忆,使学生在解答这类试题时把材料和书本信息之间迅速联系起来。因此,评讲不应仅仅告诉学生哪个答案正确哪个答案错误,关键在引导学生思考,这样的评讲才有效。
[责任编辑:吴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