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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动国有农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创新,切实减轻国有农场职工的负担,消除农民、农场职工的负担差异,促进国有农场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