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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讲,合作医疗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参保农民对卫生服务的利用。由于卫生服务家庭调查在时间上和质量控制方法上在时间前后、观察乡村和项目省之间存在一些不可比因素,因此难以将各省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不过,对山西省数据的分析表明,合作医疗与自费人群相比,就诊率、住院率有所提高,未就诊率和未住院率有所降低,特别是未住院率由基线调查时的32%下降到实施后的23%。说明农民卫生服务需求的满足程度得到了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