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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联合国举办生物多样性峰会。9月21日,中国外交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峰会中方立场文件《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中国在行动》,系统阐述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经验成就和立场主张。生物多样性丧失是人类21世纪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对生态系统平衡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构成严峻威胁。不过,长期以来,生物多样性议题一直较为冷门,受到的关注远远不如同为环保议题的气候变化等。新冠疫情暴发以来,人类与野生动物、大自然的关系在全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保护生物多样性议题也不断升温。
日益完善的国际条约体系
“生物多样性”是描述自然界多样性程度的一个内容广泛的概念,包含景观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等多个层次。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的保障。但自人类开启工业革命进程,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受到的人为干预越来越多,生物多样性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二战结束以来,生物多样性保护逐渐受到人类关注。到20世纪80年代,国际社会已有数十个多边公约或协定直接涉及生物多样性,但这些条约通常只涉及特定领域的物种,仍具有局限性,国际社会需要就保护生物多样性达成一份普遍、权威的条约。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170余国代表参加。会议不仅达成了《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等文件,还通过了关于地球环境保护的三大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防治荒漠化公约》,被称为“里约三公约”。自此,保护生物多样性成为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课题之一。《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有三项主要目标: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及公正合理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缔约方大会是由所有《公约》批准国(或缔约国)组成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审查《公约》的实施情况、确定优先事项和落实工作计划,公约秘书处位于加拿大蒙特利尔。至今,《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缔约方已达196个,仅有美国等少数几个国家仍未批准《公约》。
随着生物技术和生物产业的不断发展,生物安全问题日益引起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规范生物领域的国际合作也势在必行。在此背景下,《生物多样性公约》又发展出两个子公约,分别是缔约方大会于2000年达成的《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和2010年达成的《名古屋遗传资源议定书》。前者重点关注控制和管理“转基因生物”越境转移,特别是防控其对生物多样性和人类健康的潜在不利影响。后者规定各国对其生物遗传资源拥有主权,并进一步明确获取生物遗传资源须经原产国或提供方事先知情同意,并在共同商定条件下,公平分享因利用生物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
仍需明确目标、加强行动
逐渐完善的条约体系仍不足以解决生物多样性状况日益恶化问题,国际社会仍需明确目标、加强行动。《生物多样性公约》历史上分别在第六次、第十次缔约方大会上达成了“《生物多样性公约》战略计划(2002~2010)”和“2011~2020年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两项重要成果。但这两个计划的目标都没能完全实现,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速度仍未能减缓。
近年来,全球生物多样性面临的挑战越来越严峻。2019年5月,来自50个国家的145名专家在一份评估生物多样性的报告中警告称,可能有100万个物种在今后数十年内灭绝。不少学者甚至认为,我们可能正在亲眼目睹“第六次生物大灭绝”。这种状况将对人类自身福祉造成严重影响,增加未来疾病暴发的风险,严重阻碍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阿祖莱则在今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致辞中表示,新冠病毒导致的全球公共卫生危机是一记响亮的警钟,提醒人类必须从根本上重新思考自己与生物界、自然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的关系。
成功达成兼具雄心和效力的“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共建生态文明,已成为国际社会迫在眉睫的任务。目前,“2020年后生物多样性框架”谈判已进入关键时期,各方致力于制定2021~2030年一系列新的全球生物多样性目标,并将在2021年5月于昆明举行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上进行审议。昆明生物多样性谈判既需要吸取之前计划的教训,努力达成有效的执行和融资机制;也需回应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人们的关切,重塑人与自然的关系,探寻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双赢之道。同时,生物多样性保护也日益与气候变化、海洋保护、森林和湿地保护、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因素紧密联系,因此昆明大会还需超越生物多样性领域,用整体性思维去应对各类非传统安全挑战构成的“系统性风险”,共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局面。一些学者甚至将昆明大会的预期成果称为“拯救地球生命”的新计划。
贡献中国智慧与力量
中國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但长期以来,由于人口的持续增长及对资源的不合理利用,中国生物资源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随着发展观念的转变,中国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机制也逐步完善。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不懈努力,中国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已达2750处,其中国家级474个;各类陆域自然保护地面积超170万平方公里;超过90%的陆地自然生态系统类型、90%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都得到了系统保护。中国还提出了“生态文明”的理念,并将保护生物多样性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在国际合作方面,中国是最早签署和批准《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国家之一,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领域的国际合作,中日韩环境合作、中欧生物多样性合作项目等双多边生物多样性合作交流不断深化。中国与越南、缅甸等东盟国家既是一衣带水的邻邦,交界地带又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热点区域,还共同面临着减贫和环保两大任务,合作基础深厚、潜力巨大。早在2005年,中国与亚洲开发银行便联合推出“大湄公河次区域核心环境计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规划”,包括中国、越南、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等6个国家参与其中。中科院东南亚生物多样性研究中心自2015年成立以来活动进展顺利,项目覆盖多个东南亚国家。中国与巴西、哥伦比亚、墨西哥等生物多样性以及相关知识丰富的国家组成了生物多样性大国联盟集团,旨在建立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活动的对话和协商机制。获得《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主办权以来,中国积极进行筹备工作,全面履行东道国义务,期待以举办大会为契机,与国际社会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
(作者为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世界政治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日益完善的国际条约体系
“生物多样性”是描述自然界多样性程度的一个内容广泛的概念,包含景观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等多个层次。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的保障。但自人类开启工业革命进程,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受到的人为干预越来越多,生物多样性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二战结束以来,生物多样性保护逐渐受到人类关注。到20世纪80年代,国际社会已有数十个多边公约或协定直接涉及生物多样性,但这些条约通常只涉及特定领域的物种,仍具有局限性,国际社会需要就保护生物多样性达成一份普遍、权威的条约。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170余国代表参加。会议不仅达成了《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等文件,还通过了关于地球环境保护的三大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防治荒漠化公约》,被称为“里约三公约”。自此,保护生物多样性成为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课题之一。《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有三项主要目标: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及公正合理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缔约方大会是由所有《公约》批准国(或缔约国)组成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审查《公约》的实施情况、确定优先事项和落实工作计划,公约秘书处位于加拿大蒙特利尔。至今,《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缔约方已达196个,仅有美国等少数几个国家仍未批准《公约》。
随着生物技术和生物产业的不断发展,生物安全问题日益引起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规范生物领域的国际合作也势在必行。在此背景下,《生物多样性公约》又发展出两个子公约,分别是缔约方大会于2000年达成的《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和2010年达成的《名古屋遗传资源议定书》。前者重点关注控制和管理“转基因生物”越境转移,特别是防控其对生物多样性和人类健康的潜在不利影响。后者规定各国对其生物遗传资源拥有主权,并进一步明确获取生物遗传资源须经原产国或提供方事先知情同意,并在共同商定条件下,公平分享因利用生物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
仍需明确目标、加强行动
逐渐完善的条约体系仍不足以解决生物多样性状况日益恶化问题,国际社会仍需明确目标、加强行动。《生物多样性公约》历史上分别在第六次、第十次缔约方大会上达成了“《生物多样性公约》战略计划(2002~2010)”和“2011~2020年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两项重要成果。但这两个计划的目标都没能完全实现,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速度仍未能减缓。
近年来,全球生物多样性面临的挑战越来越严峻。2019年5月,来自50个国家的145名专家在一份评估生物多样性的报告中警告称,可能有100万个物种在今后数十年内灭绝。不少学者甚至认为,我们可能正在亲眼目睹“第六次生物大灭绝”。这种状况将对人类自身福祉造成严重影响,增加未来疾病暴发的风险,严重阻碍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阿祖莱则在今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致辞中表示,新冠病毒导致的全球公共卫生危机是一记响亮的警钟,提醒人类必须从根本上重新思考自己与生物界、自然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的关系。
成功达成兼具雄心和效力的“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共建生态文明,已成为国际社会迫在眉睫的任务。目前,“2020年后生物多样性框架”谈判已进入关键时期,各方致力于制定2021~2030年一系列新的全球生物多样性目标,并将在2021年5月于昆明举行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上进行审议。昆明生物多样性谈判既需要吸取之前计划的教训,努力达成有效的执行和融资机制;也需回应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人们的关切,重塑人与自然的关系,探寻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双赢之道。同时,生物多样性保护也日益与气候变化、海洋保护、森林和湿地保护、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因素紧密联系,因此昆明大会还需超越生物多样性领域,用整体性思维去应对各类非传统安全挑战构成的“系统性风险”,共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局面。一些学者甚至将昆明大会的预期成果称为“拯救地球生命”的新计划。
贡献中国智慧与力量
中國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但长期以来,由于人口的持续增长及对资源的不合理利用,中国生物资源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随着发展观念的转变,中国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机制也逐步完善。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不懈努力,中国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已达2750处,其中国家级474个;各类陆域自然保护地面积超170万平方公里;超过90%的陆地自然生态系统类型、90%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都得到了系统保护。中国还提出了“生态文明”的理念,并将保护生物多样性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在国际合作方面,中国是最早签署和批准《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国家之一,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领域的国际合作,中日韩环境合作、中欧生物多样性合作项目等双多边生物多样性合作交流不断深化。中国与越南、缅甸等东盟国家既是一衣带水的邻邦,交界地带又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热点区域,还共同面临着减贫和环保两大任务,合作基础深厚、潜力巨大。早在2005年,中国与亚洲开发银行便联合推出“大湄公河次区域核心环境计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规划”,包括中国、越南、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等6个国家参与其中。中科院东南亚生物多样性研究中心自2015年成立以来活动进展顺利,项目覆盖多个东南亚国家。中国与巴西、哥伦比亚、墨西哥等生物多样性以及相关知识丰富的国家组成了生物多样性大国联盟集团,旨在建立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活动的对话和协商机制。获得《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主办权以来,中国积极进行筹备工作,全面履行东道国义务,期待以举办大会为契机,与国际社会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
(作者为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世界政治研究所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