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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位劣势和学科劣势的双重不利因素作用下,地方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的发展遭遇了诸多困难,而以就业为导向的导师制是改变目前困难现状的唯一出路。以就业为导向的导师制的实施,将有效改善地方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师资力量不足、教学资源匮乏、培养规格和培养质量上的偏差,并将最终改善决定专业生死存亡的就业状况。为保证以就业为导向的导师制有效实施,应从导师的遴选、配给时间、导师与学生的双向选择、导师的职责与指导方式以及导师制评价与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有效的制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