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前,自由贸易区谈判方兴未艾。中国也正在与一些国家和地区进行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在谈判中所涉及的一个重要议题就是,一成员在实施全球保障措施时,是否可以将与之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予以排除。该问题的实质是GATT第24条(适用领土-边境贸易-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和GATT第19条(对某些进口产品的紧急措施)之间的关系,虽然二者都是WTO的例外条款,都可以免除表述在GATT第1条(普遍最惠国待遇原则)的WTO所遵循的总的原则,但对于这两个例外条款之间的关系,似乎仅仅从WTO协定中并没有明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