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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单纯依靠行政与资本这种外部力量的介入,难以实现真正有利于农民与农业发展的农业现代化目标.调查发现,在人地分离背景下,村社集体组织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与双层经营体制为制度基础、以“租赁型集体经济”为物质基础、以村社集体组织为组织基础,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在农业转型中的自主统筹能力.从而有效地克服了农业公共品供给不足、土地经营主体缺位、农业经营效益低下等农业生产困境,促进了农业经营模式的顺利转型和农业现代化目标的实现.东部发达地区集体统筹型农业经营模式,对中西部地区的农业转型和农业经营模式创新具有重要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