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儿媳如何维权

来源 :现代妇女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ure56537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典型案例一
   王大爷和张大娘育有一子一女,女儿小王已出嫁,儿子娶妻李某,生有一子。王大爷的儿子于2000年不幸遇车祸死亡。王大爷和张大娘都已经年迈,无固定生活来源,女儿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曾数度虐待王大爷和张大娘,两位老人主要依靠儿媳李某供养。2005年,王大爷和张大娘先后去世,留下房屋3间,此时女儿小王要求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
   法官解答:
   按照上面案例所描述的情况,实际有权继承两位老人遗产的是儿媳李某和李某的孩子,也就是两位老人的孙子。我国《继承法》第7条第三款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所以,老人的的女兒不能继承老人的财产。《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妇女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所以,老人的财产由其儿媳和老人的孙子来继承。
   刚刚我们提到“代位继承”,那什么是“代位继承”呢?“代位继承”是指儿子先于父母亲死亡,孙子女可代替父亲继承祖父母的遗产;女儿先于父母亲死亡,外孙子女可以代替母亲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
  典型案例二
   2002年春,王某与赵某两人结为夫妻,并生下一个男孩,但是2005年2月,赵某在工地打工时不幸摔伤不治身亡。在举行完丈夫葬礼的第二天,王某欲带孩子回娘家,但公婆不同意她把孩子带走,并强行从王某的怀里将孩子抢走,扬言王某可以走,但孩子必须留下。任王某怎么请求,赵家就是不同意将孩子还给她。刚刚失去了丈夫,眼看又要失去孩子,无奈的王某将公婆一家告上法庭,要求将孩子交给自己抚养。
   法官解答:
   王某和她的公婆,谁应该享有孩子的监护权呢?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所以在本案中,显然是孩子的母亲享有监护权,法院自然也是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孩子由母亲王某抚养。
  律师在线
  本期关键词:非婚同居
  案例1:我和男朋友同居3年,前年我出了两万元,和现男友共同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写的是他母亲的名字。现在我想离开他,但没有能够证明我出了购房款的凭证,怎么能够得到我应有的房款呢?
   律师回答:你的情况系非婚同居,由于房产证写的是对方的母亲的名字,而且没有两万元的纸质凭证,很难分到房子。建议你在平时两人对话时注意进行录音,记录下对方收受了你两万元现金购房款的事实。
  
   案例2:我和男友同居产下两子,但没有办婚育证明,孩子由公婆抚养。如今男友有外遇闹分居,男方起诉,要求女方出抚养费。
   律师回答:女方如果有经济能力,可以要求两个儿子的抚养权,并要求男方出抚养费。如果没有经济能力的话,法院一般会判决男女双方各抚养一子。
  维权小课堂
  “12338”服务热线
   12338热线的服务对象是妇女、儿童和其他有需要的咨询者。在国内任何地方的任何人,只要拨打这个号码,热线服务人员将向求助人提供当地的具体支持服务信息。
  目前,全国妇联在2800多个县开通了12338妇女维权热线,在全国农村、社区和妇女集中的领域,建立了“妇女之家”74.5万个,妇女维权合议庭、维权站、维权岗、家庭暴力投诉站等25万个,为妇女儿童提供了近在身边的服务。■
  (责编 江有汜)
其他文献
咸丰年间铸造的大钱,种类版别繁杂,币材、形制、钱文变化多样,纪重、纪值多而奇,泉史罕见。从观赏的角度讲,可谓琳琅满日,争奇斗艳。“咸丰元宝”宝迪当八十大钱就是其中的一枝奇葩。  据说,当四、当八、当八十这种独特的纪值钱,是根据当时当地银钱比价设计铸造的。当时,八百文钱合银一两,八十文钱合银一钱,八文钱合银一分。但由于银钱比价不会稳定在一个水平线上,必然带来换算上的麻烦,咸丰七年(1675年)清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