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加拿大制定世界上第一部反倾销法规以来,随着时间的流逝,反倾销已成为许多国家标准的贸易政策工具,运用主体也从发达国家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政府反倾销行为的频繁运用似乎已经超越了针对倾销的目标并存在较为严重的负内部性问题。导致负内部性的原因主要在于发展中国家反倾销法规中产权界定不清晰,处理反倾销案件时透明度不高引致信息不对称问题和败德行为,对“滞留的公共资源”预期价值提高。为解决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反倾销中存在的负内部性问题,一要实现最佳产权清晰度,二要进一步完善反倾销中的政府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