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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公布至今将近十年来,国务院仅于2016年对其进行了部分修改,将屠宰监管的主体由“商务主管部门”修改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其他内容未作修改。本文就屠宰场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制度、增加管理客体、延伸监管环节等内容进行论述,提出了减少规划的计划成分,将双许可制度改为单许可制度,增加牛羊禽屠宰的管理,不再实行分段监管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