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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刑法已经成为欧洲各国刑法发展最快的部分 ,在某种意义上似乎已经走过了头 ,因为学术界倾向于环境应当按照其本来的样子加以保护而毋须顾及人类生活的需要及其质量。这一观念也同样深刻地影响了德国环境刑法中法益的概念、范围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污染和污染程度的评价问题 ,并成为德国环境刑法中复杂而重要的法律与政策问题。关于德国环境刑法中污染概念的研究 ,对于我们以德国为样板具体地了解西方国家的这一后现代化变化并进而思考我国的环境之刑法保护问题 ,是有借鉴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