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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机遇期和改革的攻坚期,也处于矛盾的凸显期和问题的多发期,社会经济持续高速发展所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在近年来逐渐显现,群体性事件的多发与频发是我国当前社会治理中不可忽视的问题。公安机关担负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犯罪的重要使命,如何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已成为公安机关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且紧迫的课题。
一、建设鱼水情深的和谐警民关系
公安机关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必须紧密的团结群众、依靠群众,要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和群众满意率为重点,建设新时代鱼水情深的和谐警民关系。
1.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认识。警民关系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业务工作的开展。警民关系问题,关键在警不在民。要正确的引导公安民警为谁服务、为谁执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公安机关在群众心中的威信不是高墙深院树立起来的,而是在群众高度关注的大案、小案处理过程中慢慢积累起来的。
2.切实提高服务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规范提升广大基层民警执法执勤的能力和水平,做到懂群众心理、听群众心声、服务群众难点、化解群众矛盾,在工作过程中与百姓能说得上话、交得了心。
3.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切实掌握辖区内治安情况。公安机关社区民警应深入到企业、社区、学校,深入到社会治安重点部位,动态掌控重点人员,及时调节各类治安纠纷,杜绝因矛盾激化而导致的各类群体性事件。
二、提升公安機关维护社会秩序的能力和水平
公安机关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要从公安的各项基本工作抓起,积沙成塔、汇溪成流。
1.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注重改进执法方式的转变,推行人性化执法,适应在群众的镜头下执法。切实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过程不透明、不规范问题。对公安民警的执法能力培训、职业素质锻炼要常态化、固定化。
2.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要严厉打击。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不满意,主要看破案率和社会治安情况。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必须坚持除恶务尽、露头就打,坚决履行公安机关的职责职。
3.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管理服务水平。对公安部门的基础业务管理要突出严格、规范、文明、有序,应该严格管控的要切实管牢、稳控;公安窗口部门服务要热情周到,措施要便捷高效,要耐心细致的为群众答疑解惑,把每一次服务群众作为展示公安机关形象、增进警民感情的机遇,要多渠道、全方面展示新时代公安铁军形象。
三、对公安机关职能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要积极妥善化解
1.要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严格落实局长接待日、所长接待日等制度,现有的下访、约访等有效措施必须坚持,做到领导、部门、民警定期接访,接受群众监督和投诉,倾听群众心声。
2.积极推进警务公开。对于应该公开的警务信息,公安机关要运用互联网、传统媒体等手段广而告之,对于群众关心的各种政策法规、大案要案,公安机关应及时公告,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3.重视群众诉求。对群众投诉和反应的实际问题,凡是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必须明确办结时限,集中全力予以解决整改。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要积极转介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解决,同时做好群众的宣传疏导工作。
四、努力提升公安机关应急处突能力
根据群体性事件处置的相关规定及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公安机关应树立“防范为基础、处置为关键、善后为保障”的理念,科学规范的应对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应发挥事前预防、事中处置和事后处置三大基本任务。
1.提升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能力。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一定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置程序、手段和步骤必须合乎法律规定,因情因事实策,讲究工作策略。民警在到达现场后要在第一时间内控制局面,防止事件进一步的扩大、蔓延,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平息事态,赢得时间和创造机遇。
2.在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始终重视宣传教育疏导工作。民警应及时把事件真相、准确的信息向公众发布,谣言止于真相,引导群众正确认识自己的切身利益及维权途径,梳理群众情绪、化解群众怨气。
3.做好群体性事件后续处置工作。群体性事件平息后,公安机关应及时向党委政府提交调查报告,提供善后工作建议,协助相关部门分析事件原因,配合有关部门积极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对涉及到违法犯罪的相关人员依法打击处理,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同时也对广大民众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新理念,为正确处理当前的群体性事件提供了理论指导,公安部门应秉持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探究辖区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客观规律,并提出科学有效的应对之策,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视角高度重视和预防群体性事件,切实履行好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
【参考文献】
【1】. 张明军,刘晓亮.2016年中国社会群体性事件分析报告,《中国社会公共安全研究报告》第10辑.
【2】.林伟平.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执法难点和对策[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 (2):116.
【3】.孔雯,陈普宪.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制的运行障碍与突破 [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7 (1):79.
作者简介:姓名:刘立群(1986年11月12日),性别:男,民族:汉,籍贯:山东邹平,职称:讲师,学历:硕士研究生,单位:云南警官学院心理健身教研中心,研究方向:犯罪心理学。
一、建设鱼水情深的和谐警民关系
公安机关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必须紧密的团结群众、依靠群众,要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和群众满意率为重点,建设新时代鱼水情深的和谐警民关系。
1.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认识。警民关系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业务工作的开展。警民关系问题,关键在警不在民。要正确的引导公安民警为谁服务、为谁执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公安机关在群众心中的威信不是高墙深院树立起来的,而是在群众高度关注的大案、小案处理过程中慢慢积累起来的。
2.切实提高服务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规范提升广大基层民警执法执勤的能力和水平,做到懂群众心理、听群众心声、服务群众难点、化解群众矛盾,在工作过程中与百姓能说得上话、交得了心。
3.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切实掌握辖区内治安情况。公安机关社区民警应深入到企业、社区、学校,深入到社会治安重点部位,动态掌控重点人员,及时调节各类治安纠纷,杜绝因矛盾激化而导致的各类群体性事件。
二、提升公安機关维护社会秩序的能力和水平
公安机关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要从公安的各项基本工作抓起,积沙成塔、汇溪成流。
1.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注重改进执法方式的转变,推行人性化执法,适应在群众的镜头下执法。切实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过程不透明、不规范问题。对公安民警的执法能力培训、职业素质锻炼要常态化、固定化。
2.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要严厉打击。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不满意,主要看破案率和社会治安情况。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必须坚持除恶务尽、露头就打,坚决履行公安机关的职责职。
3.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管理服务水平。对公安部门的基础业务管理要突出严格、规范、文明、有序,应该严格管控的要切实管牢、稳控;公安窗口部门服务要热情周到,措施要便捷高效,要耐心细致的为群众答疑解惑,把每一次服务群众作为展示公安机关形象、增进警民感情的机遇,要多渠道、全方面展示新时代公安铁军形象。
三、对公安机关职能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要积极妥善化解
1.要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严格落实局长接待日、所长接待日等制度,现有的下访、约访等有效措施必须坚持,做到领导、部门、民警定期接访,接受群众监督和投诉,倾听群众心声。
2.积极推进警务公开。对于应该公开的警务信息,公安机关要运用互联网、传统媒体等手段广而告之,对于群众关心的各种政策法规、大案要案,公安机关应及时公告,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3.重视群众诉求。对群众投诉和反应的实际问题,凡是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必须明确办结时限,集中全力予以解决整改。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要积极转介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解决,同时做好群众的宣传疏导工作。
四、努力提升公安机关应急处突能力
根据群体性事件处置的相关规定及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公安机关应树立“防范为基础、处置为关键、善后为保障”的理念,科学规范的应对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应发挥事前预防、事中处置和事后处置三大基本任务。
1.提升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能力。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一定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置程序、手段和步骤必须合乎法律规定,因情因事实策,讲究工作策略。民警在到达现场后要在第一时间内控制局面,防止事件进一步的扩大、蔓延,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平息事态,赢得时间和创造机遇。
2.在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始终重视宣传教育疏导工作。民警应及时把事件真相、准确的信息向公众发布,谣言止于真相,引导群众正确认识自己的切身利益及维权途径,梳理群众情绪、化解群众怨气。
3.做好群体性事件后续处置工作。群体性事件平息后,公安机关应及时向党委政府提交调查报告,提供善后工作建议,协助相关部门分析事件原因,配合有关部门积极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对涉及到违法犯罪的相关人员依法打击处理,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同时也对广大民众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新理念,为正确处理当前的群体性事件提供了理论指导,公安部门应秉持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探究辖区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客观规律,并提出科学有效的应对之策,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视角高度重视和预防群体性事件,切实履行好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
【参考文献】
【1】. 张明军,刘晓亮.2016年中国社会群体性事件分析报告,《中国社会公共安全研究报告》第10辑.
【2】.林伟平.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执法难点和对策[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 (2):116.
【3】.孔雯,陈普宪.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制的运行障碍与突破 [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7 (1):79.
作者简介:姓名:刘立群(1986年11月12日),性别:男,民族:汉,籍贯:山东邹平,职称:讲师,学历:硕士研究生,单位:云南警官学院心理健身教研中心,研究方向:犯罪心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