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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可以改善农业的生产条件,促进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经营,从而降低农业的生产成本,使得农民群众的收入得到增加,但是在整治的过程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文章对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现状以及改进对策进行探讨。
【关键词】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现状;改进对策
一、当前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现状
(一)土地整治规划不科学
在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的时候,由于时间较紧,很多的乡镇没有对进行深入的调查,没有对规划的可行性进行论证。整治规划中有很多的拆旧地块是难以实施整治,从而使得对土地整治规划进行频繁的调整。有的乡镇在选择拆旧地块的时候缺乏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被规划在拆旧的地块刚刚被企业或是被新建道路占用等。
(二)对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政策法规不完善
由于我国当前颁布的环境法规主要是针对城市、工业点源污染,而针对农村环境保护以及土地整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却并不完善,土十条的颁布也只是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指出了方向。同时,农村生态补偿政策也急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那些具有破坏农村环境行为的单位企业以及个人都还没有承担起相应的环境补偿资金。
(三)地方政府资源以及资金难以得到有效整合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主要依靠财政专项资金以及涉农资金两者的整合。在前期需要地方政府进行垫付,再通过其余的方式来进行周转,但是垫付的资金都很难及时回笼,例如如果新村建设的规模比较大,建设的标准液较高,对于基础设施以及社会事业的配套要求较高,就会让地方政府面临较大的资金筹措压力。同时,因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要求、资金以及用途等和其他的支农惠农项目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独立性,在验收时标准存在差异性,很难满足实际的各种需要。
(四)对于农民住房的拆迁补偿安置还不够到位
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之中,先拆房后建房,如果项目批下来,那么就要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拆掉旧房。然而在此时新址选定时间补偿,拆了旧房的农户没有地方可以居住。并且农户所能够获得的住房拆迁标准都要低于近年来交通项目的征地标准,不能够享受到宅基地通过土地整理以及城乡建设置换所带来的高额的土地增值收益。并且在耕种半径范围之内的房源也相当有限。这就带来了租房过渡问题,农户对此意见较大,也背离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初衷。
二、对当前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问题的改进对策
(一)做好规划,以规划引领建设
在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过程中,需要重视规划的龙头地位。必须要根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整治、统一发展”的要求来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和增减挂钩项目区规划以及社区建设详规进行科学编制。必须要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区域综合性、多效益性以及多功能性的特点得到体现。同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的编制需要由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统筹协调,并且需要与其余的各种土地规划以及村镇体系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等进行有机协调、衔接,防止出现重复建设、重城镇、轻农村等问题的出现。更好的解决用地供需矛盾。
(二)需要构建起完善的农村环境保护与土地整治的法规和制度体系
必须要出台专门的农村环境保护与土地整治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对农村环境和土地的保护。需要将所有的行政村都纳入到整治范围中来,进一步扩综合整治的范围。同时,还需要对环境综合整治管理体系,进一步构建起完善的农村环境保护与土地整治的机构人员以及基础设施等等,对于环保、城管、国土以及规划等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要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必须要对那种重建设轻管理的情况进行改善,构建起长效的管护机制,同时还需要构建起整治通报机制,定期的对各地的土地综合整治情况进行通报。
(三)进一步整合资源,改善资金与管理问题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所涉及的范围相当广,因此需要对涉农资金以及涉农项目进行有效整合,成立起专门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涉农资金项目指挥部,由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来担任组长与指挥长,并让各个涉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都签订责任状,明确相关的奖惩,并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纳入到年终的目标考核之中。在项目实施的时候需要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其余各个职能部门以及政府、施工方、监理方以及村组领导和村民一起参与到其中,进行统筹协调,有效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环境保障。并要将施工质量、施工环境保护、施工方案优化等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人头,确保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做好拆迁安置,加强后管护
对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来讲,必须要严格的遵守“先安置、后拆迁;先复垦、后使用”的原则。必须要科学的制定出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将补偿资金进行专管专用、专账管理、专项核算。还必须要做好对项目区中农民的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安置工作。并且需要做好其余各种配套设施的建设。与此同时,需要加强后期管护。必须要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后期管护机制,对责任主体与受益主体进行明确,并需要安排必要的后期管护专项资金,或者是对受益主体收取一定的使用费来用于后期的管护。对于管护有功的人员必须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而不到位的则必须要严惩。
三、结语
总之,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过程中,必须要将农民的权益放在首要的地位,要充分的尊重农民的意愿,必须要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做到量力而行,更好的推动农村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让农村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参考文献
[1] 贺国伟,胡能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践与思考[J].资源与人居环境,2011(01):35-36.
[2] 高向军,彭爱华,彭志宏,王克强,朱莉萍.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土地科学,2011(03):4-8.
【关键词】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现状;改进对策
一、当前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现状
(一)土地整治规划不科学
在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的时候,由于时间较紧,很多的乡镇没有对进行深入的调查,没有对规划的可行性进行论证。整治规划中有很多的拆旧地块是难以实施整治,从而使得对土地整治规划进行频繁的调整。有的乡镇在选择拆旧地块的时候缺乏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被规划在拆旧的地块刚刚被企业或是被新建道路占用等。
(二)对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政策法规不完善
由于我国当前颁布的环境法规主要是针对城市、工业点源污染,而针对农村环境保护以及土地整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却并不完善,土十条的颁布也只是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指出了方向。同时,农村生态补偿政策也急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那些具有破坏农村环境行为的单位企业以及个人都还没有承担起相应的环境补偿资金。
(三)地方政府资源以及资金难以得到有效整合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主要依靠财政专项资金以及涉农资金两者的整合。在前期需要地方政府进行垫付,再通过其余的方式来进行周转,但是垫付的资金都很难及时回笼,例如如果新村建设的规模比较大,建设的标准液较高,对于基础设施以及社会事业的配套要求较高,就会让地方政府面临较大的资金筹措压力。同时,因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要求、资金以及用途等和其他的支农惠农项目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独立性,在验收时标准存在差异性,很难满足实际的各种需要。
(四)对于农民住房的拆迁补偿安置还不够到位
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之中,先拆房后建房,如果项目批下来,那么就要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拆掉旧房。然而在此时新址选定时间补偿,拆了旧房的农户没有地方可以居住。并且农户所能够获得的住房拆迁标准都要低于近年来交通项目的征地标准,不能够享受到宅基地通过土地整理以及城乡建设置换所带来的高额的土地增值收益。并且在耕种半径范围之内的房源也相当有限。这就带来了租房过渡问题,农户对此意见较大,也背离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初衷。
二、对当前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问题的改进对策
(一)做好规划,以规划引领建设
在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过程中,需要重视规划的龙头地位。必须要根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整治、统一发展”的要求来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和增减挂钩项目区规划以及社区建设详规进行科学编制。必须要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区域综合性、多效益性以及多功能性的特点得到体现。同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的编制需要由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统筹协调,并且需要与其余的各种土地规划以及村镇体系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等进行有机协调、衔接,防止出现重复建设、重城镇、轻农村等问题的出现。更好的解决用地供需矛盾。
(二)需要构建起完善的农村环境保护与土地整治的法规和制度体系
必须要出台专门的农村环境保护与土地整治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对农村环境和土地的保护。需要将所有的行政村都纳入到整治范围中来,进一步扩综合整治的范围。同时,还需要对环境综合整治管理体系,进一步构建起完善的农村环境保护与土地整治的机构人员以及基础设施等等,对于环保、城管、国土以及规划等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要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必须要对那种重建设轻管理的情况进行改善,构建起长效的管护机制,同时还需要构建起整治通报机制,定期的对各地的土地综合整治情况进行通报。
(三)进一步整合资源,改善资金与管理问题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所涉及的范围相当广,因此需要对涉农资金以及涉农项目进行有效整合,成立起专门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涉农资金项目指挥部,由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来担任组长与指挥长,并让各个涉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都签订责任状,明确相关的奖惩,并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纳入到年终的目标考核之中。在项目实施的时候需要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其余各个职能部门以及政府、施工方、监理方以及村组领导和村民一起参与到其中,进行统筹协调,有效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环境保障。并要将施工质量、施工环境保护、施工方案优化等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人头,确保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做好拆迁安置,加强后管护
对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来讲,必须要严格的遵守“先安置、后拆迁;先复垦、后使用”的原则。必须要科学的制定出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将补偿资金进行专管专用、专账管理、专项核算。还必须要做好对项目区中农民的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安置工作。并且需要做好其余各种配套设施的建设。与此同时,需要加强后期管护。必须要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后期管护机制,对责任主体与受益主体进行明确,并需要安排必要的后期管护专项资金,或者是对受益主体收取一定的使用费来用于后期的管护。对于管护有功的人员必须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而不到位的则必须要严惩。
三、结语
总之,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过程中,必须要将农民的权益放在首要的地位,要充分的尊重农民的意愿,必须要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做到量力而行,更好的推动农村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让农村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参考文献
[1] 贺国伟,胡能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践与思考[J].资源与人居环境,2011(01):35-36.
[2] 高向军,彭爱华,彭志宏,王克强,朱莉萍.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土地科学,2011(0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