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5年11月23日,欧盟执委会宣布了第三个海运安全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加强港口国检查,被滞留船舶范围将扩展至所有类型的船舶,制裁将更加严厉,其中包括彻底禁止。被禁止在欧洲港口航行的船舶将由目前的10艘增至200艘:新计划对不合格船舶经营人名单将予公布;规定检查船舶的目标比例将由目前的25%上升至100%。有关船舶遇险时避难地点的法律框架也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