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郑政文[2009]28号二○○九年二月十七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完成了基准地价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