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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恶性“医闹”事件频频发生,患者维权暴力化倾向日趋普遍,严重地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加剧了医患间的不信任。随着患方与医方纠纷攻防的强弱转化,医患纠纷大有从民事经济纠纷走向群体性政治事件的危险。
2006年,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声明:“医闹是一种违法行为,它严重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卫生部对此坚决打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例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然而地方政府在处理“医闹”事件时束手束脚,有时不惜牺牲医院利益,惟求尽快平息事态。这样,“医闹”事件非但未见遏制,反而愈演愈烈。
根据本人的调查研究和多年工作实践,对制止“医闹”、维护医院秩序提出以下建议,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作为工作参考。
一、改善医务人员的执业环境,政府必须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目前,由于医疗机构政府投入较少,医院只有通过创收维持生存,改变举步为艰的困难局面,为此,政府要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加强医疗保障体系,使医院有前进和发展的力量,全面提高医疗护理质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二、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政府要借鉴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推行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设立医疗损害赔偿基金,并通过建立医疗责任豁免制,医疗侵权归责原则的合理选择及举证责任合理分配等多种途径,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社会分担制。医疗纠纷发生后,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直接与患方协调解决,容易做到程序规范、依法合理、公平公正。政府要从行政、法制的轨道推行医疗风险社会分担制,使保险公司早日参与到直接解决医疗纠纷的业务上来,促进医疗纠纷的公平公正解决,也使医务人员能从复杂的医患矛盾中解脱出来,聚精会神地做好本职工作。
三、建立医疗纠纷专业调解机构即建立医疗纠纷调解人民委员会。建立医疗纠纷调解人民委员会,即在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内建立常设工作部门,专门接待处理医疗纠纷,这样就给患方另一种捷径的选择,起到医患矛盾的缓冲作用。由于调解委员会是专门调解医疗纠纷的,所以更专业,能公平合理地解决医疗纠纷。目前全国已有56个市启动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
四、建立健全医警联防机制,有效制止“医闹”事件,确保正常的医疗秩序。卫生部召开的“加强平安医院建设,改善医疗执业环境”会议,强调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在重点医院建立警务室,医院与公安机关要建立快捷、通畅的信息联络机制和渠道,对于影响医院医疗秩序的“医闹”事件,警方要迅速出警,依法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地方政府要明确依法打击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医闹”是对制止此类事件再发生的最好方式。
五、加强法制建设,宣传有关法律知识,增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纠纷必须以法解决、以法办事和努力建设法制社会的观念;宣传医疗行业是高风险行业,目前医疗技术水平尚不能全部解决人类疾病治疗的现实情况,患方应当给予理解的道理,确保医院医疗秩序的安定和患者权益的保障,从源头上制止“医闹”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医院技术建设,加大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的质量意识,努力减少或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
2006年,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声明:“医闹是一种违法行为,它严重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卫生部对此坚决打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例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然而地方政府在处理“医闹”事件时束手束脚,有时不惜牺牲医院利益,惟求尽快平息事态。这样,“医闹”事件非但未见遏制,反而愈演愈烈。
根据本人的调查研究和多年工作实践,对制止“医闹”、维护医院秩序提出以下建议,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作为工作参考。
一、改善医务人员的执业环境,政府必须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目前,由于医疗机构政府投入较少,医院只有通过创收维持生存,改变举步为艰的困难局面,为此,政府要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加强医疗保障体系,使医院有前进和发展的力量,全面提高医疗护理质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二、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政府要借鉴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推行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设立医疗损害赔偿基金,并通过建立医疗责任豁免制,医疗侵权归责原则的合理选择及举证责任合理分配等多种途径,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社会分担制。医疗纠纷发生后,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直接与患方协调解决,容易做到程序规范、依法合理、公平公正。政府要从行政、法制的轨道推行医疗风险社会分担制,使保险公司早日参与到直接解决医疗纠纷的业务上来,促进医疗纠纷的公平公正解决,也使医务人员能从复杂的医患矛盾中解脱出来,聚精会神地做好本职工作。
三、建立医疗纠纷专业调解机构即建立医疗纠纷调解人民委员会。建立医疗纠纷调解人民委员会,即在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内建立常设工作部门,专门接待处理医疗纠纷,这样就给患方另一种捷径的选择,起到医患矛盾的缓冲作用。由于调解委员会是专门调解医疗纠纷的,所以更专业,能公平合理地解决医疗纠纷。目前全国已有56个市启动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
四、建立健全医警联防机制,有效制止“医闹”事件,确保正常的医疗秩序。卫生部召开的“加强平安医院建设,改善医疗执业环境”会议,强调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在重点医院建立警务室,医院与公安机关要建立快捷、通畅的信息联络机制和渠道,对于影响医院医疗秩序的“医闹”事件,警方要迅速出警,依法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地方政府要明确依法打击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医闹”是对制止此类事件再发生的最好方式。
五、加强法制建设,宣传有关法律知识,增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纠纷必须以法解决、以法办事和努力建设法制社会的观念;宣传医疗行业是高风险行业,目前医疗技术水平尚不能全部解决人类疾病治疗的现实情况,患方应当给予理解的道理,确保医院医疗秩序的安定和患者权益的保障,从源头上制止“医闹”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医院技术建设,加大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的质量意识,努力减少或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