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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航道的重要战略地位与航行安全条件不佳的现实矛盾亟须高质量的交通管理服务。国际法中我国对南海航道的交通管理权利来源于历史性权利中非专属性航行权,是对剩余权利的有效运用。交通管理行为的实施需要考虑南海岛礁建设所带来的通航环境系统性变化,也应充分考虑生效国际海事公约的影响。构建南海交通管理体系应当依托南海现有航海保障力量,以船舶报告制、船舶定线制为基础积极进行制度创新,有效维护国家海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