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华光案真相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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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广东南海华光74亿骗贷案”(下称华光案)首批五起案件在春节后完成庭审,目前,包括涉案主角冯明昌及当地财政局长、银行行长在内的一干犯罪嫌疑人正在等候判决。
  首场庭审于2005年1月17日开庭,南海华光装饰板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统称华光公司)的私营企业主冯明昌出庭受审。末场庭审于春节长假结束后不久的2月18日开庭,受审者为原中国工商银行南海支行行长林裕行。
  这是华光案调查结束后首批付诸司法审理的案件。
  华光案于2003年春案发——国家审计署广州特派办在调看工商银行广东分行信贷数据时,发现南海支行有数十亿元贷款流向华光公司,批贷手续可疑,且长期未能收回。
  之后,广州特派办将调查结果上报审计署。当年8月6日,经温家宝总理批示,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安部等迅即组成工作组,会同广东有关部门近200人组成“806专案组”,进驻南海深入调查。
  2004年年底,“806专案组”基本完成调查工作,撤出南海。来自专案组的权威消息称,华光案涉及党政机关、金融机构、企业及社会人员共计233人,其中厅级干部7人、处级干部13人;80名国家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冯明昌等69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目前已开庭的首批五起案件视之,相关受审者均为华光案最核心的涉案人,但其被控罪名多为行贿受贿;即便是主角冯明昌亦只被控骗贷6亿余元,其案值远远少于去年6月李金华审计长向全国人大所作审计报告中提及的74亿元骗贷总额。而庭审所披露出的事实片断,充其量也只为人们勾勒出一幅官者以权谋私、商者行贿骗贷的官商勾结场景。
  但是,这一简单逻辑并不能完全解释围绕华光案的种种疑问,更无法触及生成这一骇人大案的制度本源。“谁控制冯明昌”这一根本问题,迄今在司法层面上依然没有明晰解答。
  
  区区6.2亿元指控
  
  1月17日,48岁的冯明昌身着蓝色囚衣走上佛山市南海区法院的被告席,控方来自佛山市检察院,主审方则是来自佛山市中级法院的法官。
  检方对冯明昌的控罪有三,分别为贷款诈骗罪、行贿罪和向单位行贿罪——
  其一,指冯将多年停止经营的“南海粤华装饰板材厂”虚构成一个有25亿元资产规模和2.83亿元年利润的公司,并使用虚假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伪造产权证明作担保,向银行申请巨额贷款。自1999年以来,冯实际骗取工行南海支行贷款人民币6.2062亿元。获得贷款后,冯将部分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转移海外进行所谓投资,造成巨额资金无法追回;
  其二,指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于1999年至2003年间,先后多次向工行广东省分行、南海财政局、工行南海支行、南海沙头镇国土分局多名领导及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3340.8万元、港币132万元、美元2.5万元;
  其三,指1995年至2003年间,冯为违规取得工行南海支行巨额贷款,多次以利息差、赞助款、业务费、联谊费、购车款的名义向该行行贿,共计人民币5508万元。
  庭审自1月17日上午8时半开始,至1月18日晚23时结束。
  庭审首日,冯显得情绪低落,面对法官询问,均请求由其辩护小组代为回答。庭审次日,冯承认自己“犯错”,但对所控贷款诈骗罪拒不承认。当控方指控其行贿时,冯则辩称是官员主动索贿,他是“被逼行贿”。
  此前,依照“806专案组”相关调查结果,华光公司历年仅在工行南海支行就累计骗贷74.21亿元。华光案所涉借贷总额更在百亿元之上,涉及八家金融机构和南海市财政资金。而检方最终对冯明昌的指控,仅落在1999年后冯以粤华板材厂名义向工行南海支行申请的三笔共计6.2062亿元的贷款上。
  对此,冯明昌的主辩护律师江少周对《财经》表示,华光及其关联公司有十多家,多家公司均有贷款行为,但检方惟独对粤华板材厂的三笔贷款进行指控。这是因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的刑事责任。
  而粤华板材厂曾于1998年10月向工商部门申请“从1999年1月1日到12月2日停止经营”。控诉机关以这点为由,把在此期间以粤华板材厂名义贷款的行为推到冯明昌个人身上,并提出指控。辩护人对此表示异议。
  江少周在法庭上辩称,冯明昌并无骗贷的主观故意,以粤华板材厂名义所作贷款是“单位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对此,控辩双方一度在法庭上激烈争论。
  此外,对于华光案的整体骗贷资金究竟有多少,审理全程中只以“巨额贷款”统称,而并无明确数字说明。对于解释南海华光案最为关键的骗贷资金流向问题,庭审过程中亦鲜有提及。
  比如,对冯明昌的起诉书在提及一笔2.4亿元人民币贷款的去向时,只用“部分转入个人账号后非法买卖外汇转出境外”一句话轻轻带过。至于转出境外之后究竟去向哪里,又做何用途,则未予说明。
  
  谁主使孙伯宽?
  
  1月20日,原南海市财政局局长孙伯宽被控犯有玩忽职守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被押上佛山市顺德区法院的审判庭。
  起诉书指控:1997年至1998年间,冯明昌因“缺少足够流动资金”,向时任南海市财政局局长孙伯宽提出借款,孙让南海市财政局下属的南海投资公司划款给冯,挪用财政资金约1.2665亿元;同时,在冯未提供任何资产抵押的情况下,兼任香港国瑞公司董事长的孙伯宽指使国瑞公司为华光公司开具信用证,与前述资金共计近4亿元。上述被挪用的资金均系南海市财政局的预算外资金。
  起诉书还指控,2000年以后,由于华光公司无力向国瑞公司还款,孙伯宽等人又通过南海市财政局下属的南海投资公司划款给华光公司,由华光公司兑换成港币后再还给国瑞公司,国瑞公司再还给银行。
  此前据新华社有关报道,自1994年起,在孙伯宽任南海财政局局长期间,华光及其关联公司通过孙兼任董事长的国瑞公司代开信用证及其他手段,向南海财政局借用资金达17亿余元。至案发时止,华光尚欠7.1亿元财政资金无力偿还。
  华光案牵涉南海财政局两任局长,一为孙伯宽,一为孙的继任者何伟林。《财经》获悉,虽尚未见任何公开消息,但何伟林案早在冯明昌案开庭之前就已审理完毕,但法院同样未作判决。
  孙伯宽案庭审过程中,令旁听者感到疑惑的是,检方在引用证人证言时,多次提到类似“借款给冯明昌,政府领导完全不知道”的说法。孙伯宽在庭审中则一再辩称“借钱给冯明昌,我根本就没有半点私利”;“财政局不可能将钱借给任何企业,这必须经市长陈仲元签字同意。”
  检方当庭宣读的何伟林供词中透露了这样一个细节:2003年,陈仲元升任南海区(原南海市于2003年1月改制为佛山市南海区)区委书记后,发现大笔预算外资金被挪用。由于担心被追查,孙伯宽和前任南海区委书记邓耀华曾决定“补办”资金使用报告。何伟林于是炮制了一份落款日期为1995年的报告,并去肇庆找时任该市市长的邓耀华签字批准,然后将这份报告放在了1995年的档案里。
  目前,陈仲元已调任广东省贸促会副会长。此前的2004年9月,原南海区委书记邓耀华也在肇庆市市长任上悄然去职(详见《财经》2004年第19期《肇庆市长邓耀华去职》)。
  《财经》获悉,邓耀华于2004年3月起被中纪委调查,其后广东省委作出免除其行政职务的决定,日前邓已被开除党籍。中纪委对外披露称,邓被查主要是因为其涉及赌博问题,涉及赌资约3亿元人民币。但知情人士向《财经》透露,除了赌博,邓还有其他案件在查。
  
  三位工行行长与冯明昌
  
  在孙伯宽受审之后,今年春节前后,华光案所涉三位银行行长也先后走上被告席,他们分别是:原工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叶家声、原工行佛山市分行行长林俊江、原工行南海支行行长林裕行。对此三人的指控,与华光案有涉部分主要均与受贿相关。
  华光案案发后,审计署曾披露,从1990年至2003年间,华光系公司共向七家金融机构累计贷款1125笔总计105亿余元。在105亿余元贷款中,来自工行南海支行一家的贷款竟高达74.21亿元。消息传出后,外界对于工行在此案中所扮演的角色一直充满疑问。
  三名被控罪的工行行长为上下级关系。其中,叶家声曾先后任工行广东省分行计划处处长、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行长。检方指控其在1996年至2003年期间,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73.7万元,港币44.5万元,美金2000元,金龙、金观音各一个,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
  向叶家声行贿者的大头主要是林裕行,行贿目的是用以回报叶对工行南海支行贷款指标、授信额度的“大力支持”。
  根据起诉书,叶家声受贿额中还涉及冯明昌的三笔,共计8万港元:1997年至1998年,南海支行的人告诉叶家声,冯的华光公司是银行大客户,于是叶随南海支行的人去华光公司“拜年”,冯立即让老婆奉上3万元“红包”;其后,冯需要工行广东分行批贷款,又让公司财务贿送叶家声3万元;之后,叶家声在南海洗桑拿时,冯再次送其2万元。
  对于检方指控,叶家声均供认不讳,在庭审过程中一路回答 “是”、“同意”、“确是事实”、“没有异议”。以至于公诉人都再三提出叶“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建议合议庭考虑。
  据悉,在被中纪委“双规”后,叶家声主动向检察机关交代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目前,已退还人民币56万余元,港币9.5万元。叶家声在庭上说:“我愿意全部退赃款,可由于投资的损失,实在没有了。”据悉,叶的亲属目前仍设法筹钱退赃,就在开庭前一天,有关部门还收到叶家声退赃的3.5万元。
  叶家声案开庭后,原工行佛山市分行行长林俊江于1月31日在广州市中院受审。检方指控,林在协助冯明昌向工行广东省分行申请8.2亿元授信额度后,以其弟林某开公司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向冯索贿800万元。
  林俊江在庭上辩称,工行佛山市分行对于冯明昌8.2亿元贷款的审批没有决定权,作为下级银行,他只是按章办事,向省分行提出贷款授信申请,最后是由省分行审批的。针对索贿的指控,林俊江称:“800万是我弟弟借的,他因资金周转问题来不及还。既不是我借的,我就没有还款义务。”
  与冯明昌案直接关联的重要人物、原工行南海支行行长林裕行,则被指控违法发放贷款罪、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受贿罪、贪污罪等五项罪名:
  ——工行南海支行对华光系公司总共违法发放贷款人民币9.14亿元、美元500万元,这些款项全部无法收回;
  ——工行南海支行共收取冯明昌等贷款人以赞助费等各种名义共计7080万元的贿赂,进入单位小金库。
  ——林裕行个人收受冯明昌以投资三水温泉名义给予的3100万元,以及冯以其他名目贿赂的170万元人民币和40万港元。
  ——为提高对华光公司的授信额度,工行南海支行以现金、财物方式多次向叶家声行贿;
  ——2001年起至华光案案发之前,林裕行从工行南海支行小金库中提取326.4万元,发给六名行领导,其中他自己拿了118万元。此外,林以还冯明昌钱的名义从小金库拿走200万元,又从冯处转回自己账户。
  面对检方指控,林裕行对部分违法放贷的事实予以承认,也对单位受贿罪供认不讳,但拒绝承认收受冯明昌3100万元贿赂,坚持认为此笔款项是冯明昌对温泉项目的直接投资。
  
  仅就上述五起案件的司法审理进程来看,公众对于华光骗贷大案的种种疑惑依然未能得到明细解答——检察机关以冯明昌为骗贷主导的起诉着力点,也许难以解释一个私营企业主何以能在短短数年间从当地银行和财政获取上百亿元巨资。
  事实上,早在2003年审计部门介入调查工行南海支行时,华光案的整体借贷过程与资金流向就已轮廓毕现:华光公司骗贷在相当程度上由南海市财政局官员主使,百亿骗贷资金中绝大部分划往境外,相当一部分填补了南海市政府早年在境外进行投资所造成的巨大窟窿(参见《财经》2004年第13期封面文章《谁控制冯明昌》)。
  对此,由国家审计署主办的《中国审计》杂志曾于2004年11月发表《“南海华光”黑幕下悬疑揭密:幕后主谋浮出水面》一文,明确指出审计部门对于华光案的上述分析思路。该文同时披露华光公司在境内资产不足10亿元,至今尚有逾20亿元贷款资金不知所终。
  华光案审理期间,《财经》从权威部门获得的种种信息表明,有关部门对“华光案”的司法处理存在诸多考量。该案牵涉到大批政府官员,但至今对某些涉案要员的处理并未公开,目前诉诸司法程序的官员只是极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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