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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的思想在我国源远流长,《周礼·秋官·大司寇》中记载:“大司寇之职,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这便是著名的“三国三典”理念,亦称刑罚世轻世重制度。在中国古代第一次明确提出诉讼宽严理论的思想家,当为春秋时期的郑国子产。据《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子产认为:“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