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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渔业条例》(下称《条例》)由江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5月25日通过,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共分七章五十三条,分别就渔业行政管理体制、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养殖业、捕捞业、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详细的规范。《条例》在保留了1987出台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办法》迄今为止仍然有效的条款的基础上,根据200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结合江西渔业管理的实际,创造性地制定了一些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