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中国的反假冒策略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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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全国人大财经委提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这是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性法律。该法案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反假冒策略变革的又一大突破性进展。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中国知识产权杂志社有幸采访法国制造商联合会(Unifab)主席Christian Peugeot并就反假冒策略和电子商务法(草案)展开了交流与探讨。
  Unifab创建于1872年,成员包括法国各个行业的200家企业和行业联盟,会员年营业总额可达约1万4500亿欧元。Unifab致力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和打击假冒行为。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假冒的观测站、信息源和研讨会,Unifab还承担了培训海关、警察和法官以及组织提升消费者反假冒公众意识活动等多项任务。
  在此次访谈中,Christian Peugeot分别就中国反假冒策略、电子商务法(草案)以及法企在华挑战等问题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China IP:据我们了解,反假冒是Unifab的一项主要工作。作为Unifab的主席,您是怎样看待全球造假和打假现状的?国际上,很多人指责中国的假冒问题,您是怎样认为的?


  Mr.Peugeot:最新的全球调查显示,过去五年全球假冒产品的贸易额增长了80%,相当于4610亿美元。到2022年这一数字预计将增长到9910亿美元。
  近些年来,中国各级政府采取多种措施打击假冒,假冒產业发展势头在一定程度上被遏制。但由于互联网及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等原因,造假产业的规模依然有所增长。借助互联网,假冒商品的供应商可以隐匿真实身份,传统的监控、调查和执法方法显然已鞭长莫及;另外,通过互联网,造假者可将假冒产品直接销售给境外的终端消费者,极大地增加了执法机关的执法难度;同时,参与制假售假的主体除了传统的造假者,还牵涉到电子商务平台、社交媒体、广告服务供应商、付款服务供应商、物流配送等多种主体。这一现象表明现行有关打击假冒的法律体系已难以适应这一新变化所带来的挑战。与其纠结于造假问题本身,不如着眼发掘解决问题的途径,而现在正是变革的大好时机!
  我们对于中国规范电子商务立法以期建立网上交易监管框架的举措表示欢欣鼓舞。尽管阻碍重重,但在过去几十年间,中国政府在打击假冒产品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官方高层打击假冒的坚定决心使得中国知识产权的立法和革新日行千里。
  China IP:对刚刚公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法(草案),您有什么看法和建议?
  Mr.Peugeot:《电子商务法(草案)》中涉知识产权的规定有助于中国在发展知识产权、打击假冒及保护消费者和企业权益领域确立世界领先地位。
  为了行之有效地解决互联网售假的问题,产业价值链上的各参与方都需要采取适度和恰当的措施、尽“最大努力”积极行动起来,这应该是电子商务法的立法目的。
  而且在实践中,中国法院已经确认了产业价值链上各方的打假义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发布的《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曾将这一义务落实到纸面上。《指南》第19条规定:“平台服务商……应根据其所属行业提供服务的性质、方式、内容以及通常应具备的信息管理能力和经营能力等,采取必要的、合理的、适当的措施防止侵害商标权行为的发生。”
  因此,我建议《电子商务法草案》可以吸纳《指南》第19条的规定,特别是针对平台运营商,该草案虽明确了平台收到有关造假者通知后所应采取的措施,但并未规定其有“尽力采取预防措施的义务”。
  China IP:由于政治体制、法律制度、习惯与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外国企业在中国市场拓展初期一般都会有个适应的过程。请问法国企业在华发展知识产权相关事务一般会遇到哪些共性的问题?而针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您有什么样的建议?
  Mr.Peugeot:对于一贯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国企业而言,中国市场非常重要。但是法国企业在中国申请注册与保护知识产权时仍面临一些问题。例如,商标的恶意抢注,尽管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期做出了巨大努力,但恶意注册问题的严重性仍然不容小觑。
  专利和商标的国际注册体系已在中国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未来中国也将成为外观设计相关国际条约的缔约国。关于外观设计保护,法国制造商联合会(Unifab)呼吁统一中国与欧盟的相关立法,建议规定:在中欧一方公开的外观设计在公开后的12个月内在另一方提交申请的,仍保有新颖性。在提高贸易往来的安全性方面,我们希望中国采用地理标志(GI)的国际注册制度,加强品牌保护和知识产权执法的法律框架,以兑现地理标志产品在产品质量和产地方面对消费者的承诺。
  另外,我们在执法方面也有几个针对减少假冒产品的建议。
  首先,应加强执法机关在涉互联网案件中的作用,明确授予执法机关从平台、银行、支付服务供应商和电信供应商处取证的权力。在涉网案件中,侵权者的确切位置难以确定,且/或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可能跨越不同辖区。而目前行政执法机关只对本辖区内发生的侵权行为有管辖权。如能放宽区域管辖限制,并考虑给予行政执法机关跨辖区调查涉网违法行为的权限,将十分有益。
  第二,中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这样的规定给权利维权带来了不小的困难,如能依据国际惯例允许知识产权权利人起诉匿名被告,或发起针对为侵权人所控制的域名或其他产权的“对物诉讼”,意义将尤为重大。
  此外,我们建议中国政府能在打击假冒方面加强跨境合作,特别是涉互联网的打假。这种协作机制有助于追根溯源、挖出隐藏在境内境外的造假和售假者。
  China IP:中国政府愈加重视打击假冒,并出台多项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品牌保护对于每个国家而言都十分重要。而当下对于打假,国际间的合作尤为重要,对此,您有何建议?
  Mr.Peugeot:我认为,考虑到知识产权侵权和造假产业对经济和社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必须持续不断地采取行动对侵权者进行打击,原因在于:第一,中央和地方政府会因假冒产业的发展而遭受税收损失,并会波及本应由此受益的社会群体;第二,侵权和造假产业会累及地方产业,损害包括大、中、小型企业和初创企业在内的所有依赖公平竞争进行新产品研发的企业的合法权益;第三,造假产业链中的工人会因为雇主所从事的违法勾当难以享受到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正当合法权益,此外,不安全的工作环境以及缺乏稳定性的工作也对工人的身心造成了伤害;第四,侵权和造假产业会滋生犯罪,通常说来,通过造假赚取的巨额利润又会被用以资助其它违法犯罪活动;此外,中国在全球和本地,在创新、投资和产品质量方面的声誉也将因此受到负面影响。
  我认为,外国政府和企业可以向中国决策者通过提供数据的方式,分享经验、提供研究项目所需的技术专长,基于国际惯例提出合理化建议,多维度地开展更加密切的合作。
  同时,中国政府和企业可以适时开展更多关于假冒产品危害的宣传活动,提升公众意识,引导终端消费者拒绝假货。
  最后,我代表法国制造商联合会(Unifab)希望加强与中国官方及各产业联盟之间关于“最佳实践分享”的对话。社会各界通力协作,尤其是政府和企业间的协作,一直都是建立更强有力知识产权制度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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