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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将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拆除地方保护的“围子”,司法公正落到实处。湖南将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推进全省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的统一管理。湖南将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分级将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财物交由省一级统一管理,由省级财政统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经费。二是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湖南将积极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通过提级管辖、集中管辖,审理行政案件或者跨地区审理民商事、涉及环境保护的案件。三是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湖南将大力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司法队伍职业化水平,突出合议庭、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和责任主体地位;完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选任招录制度;完善法官、检察官任免、惩戒制度;强化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职业保障制度。
摘掉行政干预的“帽子”,权力运行更加规范。今后,湖南将着手减少司法的行政干预,剥离影响司法独立的行政事务,让司法的归司法,行政的归行政。接下来,主要是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建立独任庭、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具体来说,有三个方面:一是探索一审法院“明断是非定纷止争”、二审法院“案结事了”、再审法院“有错必究”的机制,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上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确保审级独立。二是确保审判委员会主要研究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推进和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做法。三是探索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卷起司法机关的“帘子”,司法过程公开透明。全省将深入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狱务公开”,逐步实现法院裁判文书、检察院终结性法律文书全部上网,落实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公示和听证制度,力克“暗箱操作”的空间。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群众直接参与和监督司法、发扬司法民主的重要途径。下一步,湖南将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数量和来源,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增强监督实效,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筑牢人权司法的“坝子”,权利保护及时有效。法律只有真正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彰显其守护公平正义的独一无二的作用。今后,湖南将进一步健全错案防止机制,着力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申诉、控告权,充分发挥律师的辩护作用。健全错案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同时,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建立起法律“兜底”保护弱势群体的责任。湖南将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配套工作制度,强化工作保障,推动社区矫正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进一步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继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建立法律援助范围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弱势人群一样能得到法律庇佑。为更好地保障群众的财产权利,湖南将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加强对涉案财物处置的法庭调查;探索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完善涉案财物处理信息公开机制,强化对涉案财物的管理。健全当事人复议申诉投诉机制以及对相关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执笔:何淼玲 于振宇)
拆除地方保护的“围子”,司法公正落到实处。湖南将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推进全省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的统一管理。湖南将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分级将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财物交由省一级统一管理,由省级财政统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经费。二是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湖南将积极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通过提级管辖、集中管辖,审理行政案件或者跨地区审理民商事、涉及环境保护的案件。三是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湖南将大力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司法队伍职业化水平,突出合议庭、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和责任主体地位;完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选任招录制度;完善法官、检察官任免、惩戒制度;强化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职业保障制度。
摘掉行政干预的“帽子”,权力运行更加规范。今后,湖南将着手减少司法的行政干预,剥离影响司法独立的行政事务,让司法的归司法,行政的归行政。接下来,主要是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建立独任庭、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具体来说,有三个方面:一是探索一审法院“明断是非定纷止争”、二审法院“案结事了”、再审法院“有错必究”的机制,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上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确保审级独立。二是确保审判委员会主要研究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推进和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做法。三是探索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卷起司法机关的“帘子”,司法过程公开透明。全省将深入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狱务公开”,逐步实现法院裁判文书、检察院终结性法律文书全部上网,落实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公示和听证制度,力克“暗箱操作”的空间。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群众直接参与和监督司法、发扬司法民主的重要途径。下一步,湖南将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数量和来源,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增强监督实效,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筑牢人权司法的“坝子”,权利保护及时有效。法律只有真正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彰显其守护公平正义的独一无二的作用。今后,湖南将进一步健全错案防止机制,着力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申诉、控告权,充分发挥律师的辩护作用。健全错案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同时,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建立起法律“兜底”保护弱势群体的责任。湖南将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配套工作制度,强化工作保障,推动社区矫正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进一步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继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建立法律援助范围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弱势人群一样能得到法律庇佑。为更好地保障群众的财产权利,湖南将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加强对涉案财物处置的法庭调查;探索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完善涉案财物处理信息公开机制,强化对涉案财物的管理。健全当事人复议申诉投诉机制以及对相关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执笔:何淼玲 于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