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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苏联《教师报》在今年六月八日一期第二版,全文公布了《关于普通教育学校、寄宿学校和不同类型及名称的幼儿园的教师、教育员、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以及儿童学前机构教养员的考核评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业经苏联中央、苏联部长会议、全苏工会中央理事会于一九八四年二月十二日共同做出决定核准实施。苏联早在一九七三年就规定对普通教育学校的教师开始实行系统的考核评定制度。这次公布的“条例”将考核评定的范围扩大了,普通教育学校、寄宿学校以及各种类型、各种称呼的幼儿园的教师、教育员、大队辅导员等均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