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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富布莱特交流计划》的形成与发展194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阿肯色州参议员威廉·富布莱特提议的一项法案。该法案即成为《1946年富布莱特法》(The FulbrightAct of 1946)。根据《1946年富布莱特法》修订了1944年的剩余物资法,指定国务院为美国海外剩余物资和财产的处理机构,将变卖所得用于其他目的。按《1946年宣布莱特法》须将部分收入用于资助美国公民和其他国家人民以增进相互了解,这便是《富布莱特交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