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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日益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决定了群体性事件的治理不能单单依靠政府,必须构建多元治理机制,而非政府组织则是其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非政府组织有民间性、灵活性等特性,且实力不断增强,具备参与治理群体性事件的优势,但也面临自身能力欠缺、社会认同度和公信力不高等制约因素。为了使非政府组织更好地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非政府组织自身应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事件处理能力;政府应创新管理模式,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为非政府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