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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刑事诉讼法致命性问题之一是由于其缺乏可诉性,致使许多违反程序的行为难以真正得到解决。构建程序优先的刑事诉讼法,必须构建刑事诉讼法的可诉讼性机制。通过建立刑事诉讼法的可诉性机制,一方面可以使程序违法行为得以制裁,另一方面则可以拓展刑事诉讼中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范围,进而使纠纷解决机制更为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