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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更是群众生活的重要空间。加强社区党建,提升社区党建的科学化水平,已经成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上海市虹口区以“三全”工作法为抓手,不断探索和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以此作为加强社区党建的立足点。“三全”工作法的实践探索,一方面,有效解决了群众的利益诉求,实现了社区自治与行政管理的有效衔接;另一方面,也突显出一系列困境。
[关键词] 社区党建;“三全”工作法;政治价值;逻辑困境
[中图分类号] D267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摇1009-928X(2012)02-0047-03
2008年以来,上海市虹口区推行“全天候接待、全方位受理、全过程负责”(“小三全”)和“全方位对接、全过程负责、全社会参与”(“大三全”)的“三全”工作法,做到了上下对接、条块对接、条块结合,实现了民主自治与行政管理的有效衔接和良性循环。
一、“三全”工作法产生的社会背景
(一)多元化和竞争型的经济模式
经济转型的主要特征是多元和竞争。一是改革单一公有制,引进多种经济成分;二是告别计划经济,引进市场机制。一方面,多元的经济成分必然会激发经济的活力,推动市场竞争,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效率。另一方面,多元化和竞争型的经济模式必然要求构建一系列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政治系统和社会环境。
(二)有限型和服务型的政治权力结构
政治转型的特征主要包括三点:一是开放社会下的权力开放和制约,使每一个德才兼备的人都拥有获得权力的机会,并使得原本过于集中和强大的权力得到有效制约和限制,实现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二是市场经济倒逼公共权力部门重新进行权力分配,使得涉及经济发展的部门获得了更大的权力;三是权利意识增强的公民强烈要求有一个负责任的执政党和政府。
(三)多元与矛盾并存的社会变迁
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经济政治的结构化变迁必然导致整个社会结构的变迁。社会变迁的主要特征有三点:一是利益主体多元化。多元化的经济成分必然导致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利益主体逐渐由面状分布向块状、点状分布转变。在这一过程中,相同利益诉求的群体,各自逐渐成长为相对稳定的利益团体;而不同的利益团体,又会产生不同甚至是相互冲突的利益诉求。二是社会管理的多极化。随着市场经济和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社会管理的主体多极化、社会管理的内容复杂化、社会管理的方式多样化。社会管理不再是个别部门的职责,而成为整个社会的使命;社会管理也不再是“你予我取”的简单方式,更多的是“我要你予”,“你予我不一定取”。三是社会矛盾显性化。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认为,一个处在社会急剧变动、社会体制转轨的现代化之中的社会,往往充满着各种社会冲突和动荡。“政治稳定=政治制度化”,一个国家的社会稳定状况与政治制度化状况息息相关,如果缺少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渠道和利益表达机制,民众的利益就很难通过合法的渠道得到有效表达,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剧增必然造成社会矛盾的加剧甚至是政治动乱。
二、“三全”工作法的政治价值
“三全”工作法作为一种工作机制,起到了承接社区党建转型、建设和谐社区生活共同体的作用。起初在曲阳社区林云居委会大力倡导的“三全”工作法,要求居委干部淡化原先条线分工、全天候即时接待居民的各方面求助,并对接手事务全程跟踪,形成一套“全天候接待、全方位受理、全过程负责”的“三全”工作法。三年多来,这一模式覆盖了社区各居委会,并推广至其他社区。
(一)“三全”工作机制促进社区党建制度化
“三全”工作机制促进了社区党建制度化。制度化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特征。社区党建制度化是将基层党组织建设纳入到规范化、程序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范畴。“三全”工作法作为社区党建的重要抓手,它不仅是一种群众工作方法,更是一种崭新的群众工作理念。其中,“全天候接待”由“公开制、值班制、错时制、接待制”来规范和落实;“全方位受理”由“培训制、走访制、评议制、代理制”来贯彻和执行;“全过程负责”由“联络制、承诺制、督查制、联席制”来保障和巩固。
社区党建制度化保障了“三全”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行。在“居民为本、群众主体”理念的指引下,社区居委会在强化基层民主自治的过程中引入“三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基层社区的自治运行机制,提升社区的复合性功能,提高社区民众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三全”机制给社区带来的不仅仅是科学化和程序化的运作机制,它还通过建立扁平化结构,打破了居委会工作条线工作的壁垒,提升了基层党组织的综合工作能力,加强了居委会的社会属性和自治能力,强化了社区党建与群众工作、群众自治与行政管理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社区的服务流程得到优化的同时,还促进了政府部门作风的改进,突破了上下联动的瓶颈。
(二)“三全”工作法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能力
居民区作为党在基层工作的第一线,随着“三全工作法”的全面推广,新气象随之而来。一是“全天候”接待。全年无休、工作错时、节假日值班、电话公开等制度,有助于居委会在第一时间应对、处理各类居民需求;二是“全方位”受理。淡化条线分工,培养复合型的社区居委会委员,实行“首问责任制”,接受居民的各类事务,避免推诿和扯皮;三是“全过程”负责。建立“机关干部联络制”、“街道职能科室承诺制”、“居民区党委督察制”,对要求接待的居委干部对所接待的事务必须全过程跟踪,并及时向居民反馈情况。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实行了“错时制”和“值班制”的居委会,避免了“居民上班我上班,居民下班我下班”所造成的服务功能弱化的现象;居委干部手机24小时待命,居民可以随时电话咨询;居委干部无论条线、业务分工,都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实行“首问责任、负责到底”……在身体力行“三全”承诺的过程中,干部的工作理念在优化、工作作风在转变、为群众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在提高。
(三)“三全”工作法推进条块联动,有效化解基层矛盾
“三全”工作法是虹口区按照上海市委、市政府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精神和指示推进和推广的,在实践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社会管理的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不仅仅是某一个社区、某一个居委会的职责和任务,应当加强条块联动,推进各条战线上的部门协同配合、将“三全”工作法的理念和精神内涵贯穿到各个公共权力部门中去,从而实现从“小三全”到“大三全”的跨越。2010年底,虹口区建交委、公安局、人保局等十家政府职能部门,一一发布公开承诺书,并公布监督电话。承诺在“小三全”的基础上,努力做到“大三全”,即“全方位对接、全过程负责、全社会参与”。“大三全”要求各个承诺部门结合各自条线实际,创新机制、改进作风,下沉工作重心,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
虹口区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重点工程与项目建设较为集中,由此引发的矛盾也较为突出。2010年底,因受地铁12号线施工影响,虹口区东长治路573弄、东大名路649弄等居民楼出现开裂,局部构成危房,引起相关居民的不满。为了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居住权,区建交委协调提篮桥街道、物业、申通公司等相关部门,会同区房管局、法制办、公安分局,研究制定撤离方案。待相关居民全部撤离后,区房管局对房屋采取了排险加固措施;为了排除隐患,区建交委积极协调,将规划方案从原先的离居民区9米调整为25米,并将东大名路649弄和永定路70弄列入旧改。公开承诺践行“大三全“工作法的区建交委在面对工程建设与影响群众生活这一矛盾时,积极将“全方位对接、全过程负责、全社会参与”的工作理念和精神实质融入到中心工作中,妥善化解由于工程施工所造成的涉民矛盾。
三、“小三全”到“大三全”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一)干部对“三全”工作法的认知程度远远高于市民
2011年6月,课题组收回174份关于从“小三全”到“大三全”推广的有效问卷,调查对象中虹口区青年干部32人,处级干部36人,本区市民106人。问卷结果显示,被调查者对“三全”工作法“十分了解”和“了解一些”的分别为20人和105人,约占总人数的71.8%,而对“三全”工作法“不是很清楚”和“完全不了解”的也占到总人数的28.2%,其中青年干部和处级干部对“三全”工作法认知的程度为100%,明显高于普通市民的47.2%。
(二)条线壁垒与推广“三全”工作法之间的矛盾
调查显示,认为“相关的管理体制不完善”可能阻碍“三全”工作法进一步推进的人数为95人,占总人数的54.6%;认为“街道及各职能部门缺乏动力”和“相关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的人数分别为75人和95人,分别占总人数的43.1%和54.6%,而认为“缺乏群众理解和支持”和“职能部门缺乏正确的认知”的分别为43人和52人,分别占总人数的24.7%和29.9%。由此可见,被调查者普遍认为,推进“三全”工作法的主要障碍来自于不完善的管理体制、薄弱的执行力和条线部门之间的壁垒。一方面,“三全”工作法的推进可以打破条块部门之间的“天然”壁垒;另一方面,“三全”工作法的推进还将面临着条块之间固有体制的割裂和阻碍。
(三)部分特殊部门推广“大三全”困难重重
在调研中,笔者了解到,有些直接面对群众诉求和社会矛盾的部门在推广“大三全”工作法的过程中存在一定困难。以绿化市容部门为例,第一,该部门组织构成复杂,人员身份多样。绿化市容系统由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组成。庞杂的机构组成、多样的人员身份,创先争优的载体和服务群众的方式和要求都不尽相同,建立统一的标准十分困难。第二,工作直面社会底层的矛盾焦点,多方利益要求整合难度大,群众满意度不高。
(四)对推广“大三全”的宣传报道力度不够
“三全”工作法推广以来,受到人民网、解放日报等主流媒体的关注和报道,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和讨论。尽管如此,笔者在调查中发现,认为对“大三全”“宣传很到位,多家主流媒体报道”的18人,仅占被调查总人数的10.4%。认为“宣传一般,仅少量媒体报道”和“宣传不到位,基本没有出现在媒体上”的占被调查者总数的绝大多数,为89.6%。由此可见,从“小三全”到“大三全”推广过程中宣传报道的力度和效果是远远不够的。
四、“小三全”到“大三全”的逻辑困境
(一)协调好行政机关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关系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可以借力于行政机关,提升自身服务能力。从“小三全”到“大三全”推进的实质就是将基层自治组织的先进工作方法推广到政府权力部门当中,从而起到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行政部门工作作风、提升为人民服务能力的作用。由于基层党组织和自治组织自身并不掌握公共权力,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从而制约其服务成效。因此,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协同治理模式成为了社区管理和社区建设的应有之义。
居委会作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推进“三全”工作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全天候、全方位和全过程”的严格规范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自身的负担。在“小三全”到“大三全”的推进过程中,自治组织和行政权力部门的联动和配合,必然会导致自治组织对行政部门的依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自治组织的行政化和机关化。因此,应当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在保障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过程中又能确保民主自治组织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让政府从不该管的领域里抽身出来,从而提升整个社会的活力与动力。
(二)在有限权力的条件下提升政府的服务能力
现代民主政治对行政部门的要求主要有两点:一是实现“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的转变”;二是实现“管理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前者要求限制政府过大的权力,后者要求提升政府的服务能力。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很多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曾遇到这样的问题:如果政府权力有限,其自身的服务能力就要随之下降。换句话说,政府需要将公共权力作为提升自身服务能力的保障。权力和服务本身就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关系协调的好,政府就能够在有限权力条件下最大可能地提升服务民众的能力;二者关系处理的不好,在权力和服务之间一旦失去平衡,最终都将弱化政府的服务能力。从“小三全”到“大三全”从本质上说就是要求政府在确保其权力的前提下避免挤压基层组织的自治空间。与此同时,政府还要借助于“大三全”理念孵化新的服务思维、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改变自身的工作作风。
(三)发挥基层党组织利益整合功能,满足群众利益诉求
社会整合功能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功能,能起到整合群众利益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保障社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从群众工作的角度来看,从“小三全”到“大三全”的有机联动,根本上就是要形成一个整合群众利益要求和实现群众利益要求的统一过程。基层党组织和居委会作为非公权力的基层组织,其服务能力受到了自身属性的极大限制。因此,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居委会群众需求的社会整合功能,将合理的需求整合起来、将暂时可行性不高的需求妥善搁置,待条件成熟时再重新协调。整合后的信息将通过“小三全”对接至“大三全”,从而将民意由基层组织有效传达至公共权力部门,实现“全方位对接”,最终为满足群众利益诉求提供保证。
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虹口区委党校
特约编辑:鲁月棉
[关键词] 社区党建;“三全”工作法;政治价值;逻辑困境
[中图分类号] D267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摇1009-928X(2012)02-0047-03
2008年以来,上海市虹口区推行“全天候接待、全方位受理、全过程负责”(“小三全”)和“全方位对接、全过程负责、全社会参与”(“大三全”)的“三全”工作法,做到了上下对接、条块对接、条块结合,实现了民主自治与行政管理的有效衔接和良性循环。
一、“三全”工作法产生的社会背景
(一)多元化和竞争型的经济模式
经济转型的主要特征是多元和竞争。一是改革单一公有制,引进多种经济成分;二是告别计划经济,引进市场机制。一方面,多元的经济成分必然会激发经济的活力,推动市场竞争,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效率。另一方面,多元化和竞争型的经济模式必然要求构建一系列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政治系统和社会环境。
(二)有限型和服务型的政治权力结构
政治转型的特征主要包括三点:一是开放社会下的权力开放和制约,使每一个德才兼备的人都拥有获得权力的机会,并使得原本过于集中和强大的权力得到有效制约和限制,实现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二是市场经济倒逼公共权力部门重新进行权力分配,使得涉及经济发展的部门获得了更大的权力;三是权利意识增强的公民强烈要求有一个负责任的执政党和政府。
(三)多元与矛盾并存的社会变迁
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经济政治的结构化变迁必然导致整个社会结构的变迁。社会变迁的主要特征有三点:一是利益主体多元化。多元化的经济成分必然导致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利益主体逐渐由面状分布向块状、点状分布转变。在这一过程中,相同利益诉求的群体,各自逐渐成长为相对稳定的利益团体;而不同的利益团体,又会产生不同甚至是相互冲突的利益诉求。二是社会管理的多极化。随着市场经济和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社会管理的主体多极化、社会管理的内容复杂化、社会管理的方式多样化。社会管理不再是个别部门的职责,而成为整个社会的使命;社会管理也不再是“你予我取”的简单方式,更多的是“我要你予”,“你予我不一定取”。三是社会矛盾显性化。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认为,一个处在社会急剧变动、社会体制转轨的现代化之中的社会,往往充满着各种社会冲突和动荡。“政治稳定=政治制度化”,一个国家的社会稳定状况与政治制度化状况息息相关,如果缺少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渠道和利益表达机制,民众的利益就很难通过合法的渠道得到有效表达,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剧增必然造成社会矛盾的加剧甚至是政治动乱。
二、“三全”工作法的政治价值
“三全”工作法作为一种工作机制,起到了承接社区党建转型、建设和谐社区生活共同体的作用。起初在曲阳社区林云居委会大力倡导的“三全”工作法,要求居委干部淡化原先条线分工、全天候即时接待居民的各方面求助,并对接手事务全程跟踪,形成一套“全天候接待、全方位受理、全过程负责”的“三全”工作法。三年多来,这一模式覆盖了社区各居委会,并推广至其他社区。
(一)“三全”工作机制促进社区党建制度化
“三全”工作机制促进了社区党建制度化。制度化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特征。社区党建制度化是将基层党组织建设纳入到规范化、程序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范畴。“三全”工作法作为社区党建的重要抓手,它不仅是一种群众工作方法,更是一种崭新的群众工作理念。其中,“全天候接待”由“公开制、值班制、错时制、接待制”来规范和落实;“全方位受理”由“培训制、走访制、评议制、代理制”来贯彻和执行;“全过程负责”由“联络制、承诺制、督查制、联席制”来保障和巩固。
社区党建制度化保障了“三全”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行。在“居民为本、群众主体”理念的指引下,社区居委会在强化基层民主自治的过程中引入“三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基层社区的自治运行机制,提升社区的复合性功能,提高社区民众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三全”机制给社区带来的不仅仅是科学化和程序化的运作机制,它还通过建立扁平化结构,打破了居委会工作条线工作的壁垒,提升了基层党组织的综合工作能力,加强了居委会的社会属性和自治能力,强化了社区党建与群众工作、群众自治与行政管理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社区的服务流程得到优化的同时,还促进了政府部门作风的改进,突破了上下联动的瓶颈。
(二)“三全”工作法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能力
居民区作为党在基层工作的第一线,随着“三全工作法”的全面推广,新气象随之而来。一是“全天候”接待。全年无休、工作错时、节假日值班、电话公开等制度,有助于居委会在第一时间应对、处理各类居民需求;二是“全方位”受理。淡化条线分工,培养复合型的社区居委会委员,实行“首问责任制”,接受居民的各类事务,避免推诿和扯皮;三是“全过程”负责。建立“机关干部联络制”、“街道职能科室承诺制”、“居民区党委督察制”,对要求接待的居委干部对所接待的事务必须全过程跟踪,并及时向居民反馈情况。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实行了“错时制”和“值班制”的居委会,避免了“居民上班我上班,居民下班我下班”所造成的服务功能弱化的现象;居委干部手机24小时待命,居民可以随时电话咨询;居委干部无论条线、业务分工,都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实行“首问责任、负责到底”……在身体力行“三全”承诺的过程中,干部的工作理念在优化、工作作风在转变、为群众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在提高。
(三)“三全”工作法推进条块联动,有效化解基层矛盾
“三全”工作法是虹口区按照上海市委、市政府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精神和指示推进和推广的,在实践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社会管理的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不仅仅是某一个社区、某一个居委会的职责和任务,应当加强条块联动,推进各条战线上的部门协同配合、将“三全”工作法的理念和精神内涵贯穿到各个公共权力部门中去,从而实现从“小三全”到“大三全”的跨越。2010年底,虹口区建交委、公安局、人保局等十家政府职能部门,一一发布公开承诺书,并公布监督电话。承诺在“小三全”的基础上,努力做到“大三全”,即“全方位对接、全过程负责、全社会参与”。“大三全”要求各个承诺部门结合各自条线实际,创新机制、改进作风,下沉工作重心,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
虹口区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重点工程与项目建设较为集中,由此引发的矛盾也较为突出。2010年底,因受地铁12号线施工影响,虹口区东长治路573弄、东大名路649弄等居民楼出现开裂,局部构成危房,引起相关居民的不满。为了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居住权,区建交委协调提篮桥街道、物业、申通公司等相关部门,会同区房管局、法制办、公安分局,研究制定撤离方案。待相关居民全部撤离后,区房管局对房屋采取了排险加固措施;为了排除隐患,区建交委积极协调,将规划方案从原先的离居民区9米调整为25米,并将东大名路649弄和永定路70弄列入旧改。公开承诺践行“大三全“工作法的区建交委在面对工程建设与影响群众生活这一矛盾时,积极将“全方位对接、全过程负责、全社会参与”的工作理念和精神实质融入到中心工作中,妥善化解由于工程施工所造成的涉民矛盾。
三、“小三全”到“大三全”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一)干部对“三全”工作法的认知程度远远高于市民
2011年6月,课题组收回174份关于从“小三全”到“大三全”推广的有效问卷,调查对象中虹口区青年干部32人,处级干部36人,本区市民106人。问卷结果显示,被调查者对“三全”工作法“十分了解”和“了解一些”的分别为20人和105人,约占总人数的71.8%,而对“三全”工作法“不是很清楚”和“完全不了解”的也占到总人数的28.2%,其中青年干部和处级干部对“三全”工作法认知的程度为100%,明显高于普通市民的47.2%。
(二)条线壁垒与推广“三全”工作法之间的矛盾
调查显示,认为“相关的管理体制不完善”可能阻碍“三全”工作法进一步推进的人数为95人,占总人数的54.6%;认为“街道及各职能部门缺乏动力”和“相关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的人数分别为75人和95人,分别占总人数的43.1%和54.6%,而认为“缺乏群众理解和支持”和“职能部门缺乏正确的认知”的分别为43人和52人,分别占总人数的24.7%和29.9%。由此可见,被调查者普遍认为,推进“三全”工作法的主要障碍来自于不完善的管理体制、薄弱的执行力和条线部门之间的壁垒。一方面,“三全”工作法的推进可以打破条块部门之间的“天然”壁垒;另一方面,“三全”工作法的推进还将面临着条块之间固有体制的割裂和阻碍。
(三)部分特殊部门推广“大三全”困难重重
在调研中,笔者了解到,有些直接面对群众诉求和社会矛盾的部门在推广“大三全”工作法的过程中存在一定困难。以绿化市容部门为例,第一,该部门组织构成复杂,人员身份多样。绿化市容系统由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组成。庞杂的机构组成、多样的人员身份,创先争优的载体和服务群众的方式和要求都不尽相同,建立统一的标准十分困难。第二,工作直面社会底层的矛盾焦点,多方利益要求整合难度大,群众满意度不高。
(四)对推广“大三全”的宣传报道力度不够
“三全”工作法推广以来,受到人民网、解放日报等主流媒体的关注和报道,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和讨论。尽管如此,笔者在调查中发现,认为对“大三全”“宣传很到位,多家主流媒体报道”的18人,仅占被调查总人数的10.4%。认为“宣传一般,仅少量媒体报道”和“宣传不到位,基本没有出现在媒体上”的占被调查者总数的绝大多数,为89.6%。由此可见,从“小三全”到“大三全”推广过程中宣传报道的力度和效果是远远不够的。
四、“小三全”到“大三全”的逻辑困境
(一)协调好行政机关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关系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可以借力于行政机关,提升自身服务能力。从“小三全”到“大三全”推进的实质就是将基层自治组织的先进工作方法推广到政府权力部门当中,从而起到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行政部门工作作风、提升为人民服务能力的作用。由于基层党组织和自治组织自身并不掌握公共权力,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从而制约其服务成效。因此,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协同治理模式成为了社区管理和社区建设的应有之义。
居委会作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推进“三全”工作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全天候、全方位和全过程”的严格规范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自身的负担。在“小三全”到“大三全”的推进过程中,自治组织和行政权力部门的联动和配合,必然会导致自治组织对行政部门的依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自治组织的行政化和机关化。因此,应当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在保障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过程中又能确保民主自治组织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让政府从不该管的领域里抽身出来,从而提升整个社会的活力与动力。
(二)在有限权力的条件下提升政府的服务能力
现代民主政治对行政部门的要求主要有两点:一是实现“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的转变”;二是实现“管理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前者要求限制政府过大的权力,后者要求提升政府的服务能力。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很多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曾遇到这样的问题:如果政府权力有限,其自身的服务能力就要随之下降。换句话说,政府需要将公共权力作为提升自身服务能力的保障。权力和服务本身就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关系协调的好,政府就能够在有限权力条件下最大可能地提升服务民众的能力;二者关系处理的不好,在权力和服务之间一旦失去平衡,最终都将弱化政府的服务能力。从“小三全”到“大三全”从本质上说就是要求政府在确保其权力的前提下避免挤压基层组织的自治空间。与此同时,政府还要借助于“大三全”理念孵化新的服务思维、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改变自身的工作作风。
(三)发挥基层党组织利益整合功能,满足群众利益诉求
社会整合功能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功能,能起到整合群众利益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保障社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从群众工作的角度来看,从“小三全”到“大三全”的有机联动,根本上就是要形成一个整合群众利益要求和实现群众利益要求的统一过程。基层党组织和居委会作为非公权力的基层组织,其服务能力受到了自身属性的极大限制。因此,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居委会群众需求的社会整合功能,将合理的需求整合起来、将暂时可行性不高的需求妥善搁置,待条件成熟时再重新协调。整合后的信息将通过“小三全”对接至“大三全”,从而将民意由基层组织有效传达至公共权力部门,实现“全方位对接”,最终为满足群众利益诉求提供保证。
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虹口区委党校
特约编辑:鲁月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