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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已成为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之后的第四大税种。其收入规模从2004年的1737,05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3722,19亿元,四年内翻了一番多,占当年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近五年一直稳定在6,5%-6,9%的区间范围。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功能和收入调节功能有所显现,但这是经济发展带来的优势,而不是制度本身的优势。个人所得税由于其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使得其更大作用的发挥受到了很大限制。为了充分发挥个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功能,必须正视我国现行个税制度设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