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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4日,财政部以第41号令颁发了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并已经于2007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取代1993年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成为中国境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基本财务法规,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规范化的制度要求。尤其在《企业财务通则》第41、42、43、44、45、46条分别阐述了国有及国有股企业关于薪酬控制相关规定,笔者认为这些规定主要阐述了四项基本内容:(1)经营者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2)职工薪酬;(3)各项福利;(4)企业不得承担的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