痕迹鉴定与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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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交通运输快速发展的同时,交通事故也呈现出快速上升趋势,使交通事故的处理数量加大和处理难度急剧加重。先进的痕迹检验鉴定技术已成为交通事故处理最有效的手段之一被广泛运用。这就要求事故处理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运用痕迹检验技术,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素质,增强证据意识,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关键词:痕迹鉴定;交通事故;现场勘查
  
  一、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意义
  1.判断案件性质
  通过鉴定交通事故案件中的痕迹判断相关责任人与其他客体的关系,认定交通事故的案件性质。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事故中留下的痕迹,往往会出现车辆轮胎爆破原因不明,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和行人运动状态不清,不能确定车上指印为何人所留,交通事故发生后需对车辆和人体附着油漆、橡胶、塑料等微量物质与肇事车痕迹部位物质进行成分比对检验,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行驶速度不清等问题。通过对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判断交通事故的性质,确定交通事故或非交通事故。
  2.进行同一认定
  它是根据交通事故承痕客体上的痕迹细节特征与造痕客体之间进行的比对检验,以此确定该交通事故痕迹出自同一造痕主体。在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中,主要是对事故痕迹、车体痕迹、人体痕迹、路面痕迹等进行的检验。形成的痕迹、整体分离痕迹和表面附着痕迹。同时对车辆轮胎印痕的勘察、事故现场散落物的勘察。
  3.确定交通事故案件责任
  因车辆与其它物体的相互作用,在车体上形成的能反映造痕客体接触面外表结构特征的反映形象。按痕迹保留状态同,分为立体痕迹、平面痕迹和整体分离痕迹;按痕迹的特征不同,分为静态痕迹、动态痕迹;按事故痕迹形成过程分为初始痕迹、导致痕迹和二次痕迹;按痕迹形成机理不同,分为撞击痕迹、刮擦痕迹和其他痕迹。判断车辆碰撞、接触部位、接触方式、接触角度,判断车辆行驶方向和速度,为分析交通事故发生原因和形成过程,进一步推断驾驶员的操纵行为提供依据。
  二、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对路面的勘察
  1.交通事故的现场勘验
  通过对现场的勘验,车辆零部件、玻璃碎片等散落物;驾驶员、乘客遗留物。交通事故现场痕迹主要有车辆轮胎的拖印、压印和擦印;车身在路面上凿划印痕;车身和其他物体上被撞、挤压、砸、擦刮、刻划以及人体被撞击、碾压、撮擦所留下的各种痕迹与伤痕。再就是车身、路面,人体和相关物体上因某些附着物涂污而形成的痕迹等。路面痕迹鉴定包括对车辆的种类、载重、行驶方向、车辆速度、刹车距离等鉴定和测算。
  解决接触点的勘查及认定问题。依据交通现场的轮胎印痕判断车辆的行驶方向、转向、调头,另外车轮产生滑移的方向和滑移的距离,取决于车辆的惯性力以及轮胎与路面的附着力。车轮印迹的走向,现场勘查中将滑移印迹又分为纵向滑移、横向滑移和斜向滑移印迹。不同方向滑移时的轮迹宽度也会有所不同。若车轮在滑移过程中伴随有绕其垂直中线的回转运动,印迹的宽度同样出现变化,反映出事故现场遗留的轮胎印痕。通过对现场痕迹分析判断,否符合交通事故的特征。路面痕迹检验鉴定确定事故接触点;分析碰撞后车辆和被撞行人的滑动方向和轨迹。
  2.交通事故轮胎印痕的检验
  根据轮胎的花纹还可以判断出轮胎是厂家生产还是更生胎,从而可以判断装配这种轮胎的汽车新旧。更生胎是把磨损部分重新加上一层橡胶,制作上新的花纹,重新加以利用的轮胎。这种胎的花纹是仿造制造厂的花纹,花纹的细沟部分的间隔、宽窄、磨损程度、破损程度以及轮胎胎面上的附着物均存在一定差异。另外前后轮胎、左右轮胎不同的花纹有时也会出现在同一辆车上。
  三、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对接触客体的鉴定
  1.根据散落物与比对确定肇事车辆
  通过鉴定被撞车辆、人体、物体等附着在车辆上的毛发、纺织物纤维、油漆等来判断交通肇事车辆之间、肇事车辆和人身体、肇事车辆与其它客体之间的接触部位。
  2.根据车辆碰撞痕迹判断车辆的状态
  接触部位、碰撞所形成的碰撞痕迹、刮擦痕迹,来判断是由于肇事车辆改变原有的静止状态、行驶状态,转向、调头、侧翻或翻滚等现象,这样在肇事车辆的表面留下刮擦痕迹。通过对这些刮擦痕迹判断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行驶状态和位置。
  在交通事故中车辆碰撞会留下各种痕迹,根据这些痕迹可以确定现场性质、确定肇事车辆、判断车辆接触地点、车体接触部位并确定接触表面物质的种类和成分。车辆与车辆的碰撞事故,必然造成车体不同程度的破损,通过对这种碰撞机理的分析,可以推断事故的成因和演变过程,并且为确定交通事故成因提供可靠的依据。
  3.根据人体痕迹判断与车辆接触部位
  交通事故中与车辆、道路、物体接触,遗留在人体衣着和体表上的印迹。分析判断车辆的轮胎印痕与被撞车辆、人体以及物体是否有关联。人体痕迹分为人体体表痕迹、人体衣着痕迹。人体痕迹检验与鉴定的主要任务是确认案件性质,查明人体痕迹形成机理,判断损伤形成过程,损伤时间推断,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确定自行车驾驶人是骑行还是推行等。
  四、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1.专门技术性人才缺乏
  痕迹物证的勘验收集是一项具有较强专业技术性的工作。现阶段,我国在这方面的专门人才还比较缺乏。其次,我国勘验设备缺乏、陈旧,这给交通事故的处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交警的证据意识淡薄,不善于用证据说话,常常忽视痕迹物证的勘验和收集。
  2.提高对其重要性的认识
  公安交警部门各级应提高对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认识,强化证据意识,提高办案水平。注重培养痕迹检验鉴定人才,加强交通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加大检验设备投入、改善办案条件,成立并组建一支专门从事交通事故痕迹鉴定队伍。
  总之,通过以上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理论分析得出:交通事故中存在着车辆痕迹、人身痕迹、以及路面痕迹,通过对痕迹进行科学的鉴定,同痕多检、一物多证,提高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准确度。一方面它可以认定肇事车辆,为国家、集体、个人挽回损失,为打击犯罪提供证据,另一方面也可以排除非肇事车辆,使无故者免受损失。以此确定交通事故的发生的原因和过程,为认定交通事故的肇事车辆、责任人提供有力的证据,有效进行事故责任的划分和侦破事故逃逸案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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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季峻.交通案件中痕迹检验技术的应用.《森林公安》
  [3]陈孝晖.论痕迹检验技术在交通事故鉴定与处理中的应用.《黑龙江史志》
  [4]陈占合.交通肇事案件中的痕迹检验.《刑事技术》
  [5]李琼瑶.《交通事故物证勘查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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