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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比较了理解人大监督权的三种范式,经典理论范式、法律文本范式以及治理范式,并重点分析了治理范式下实现人大监督权的相关因素.在理论确立、法律明确的情况下,要使监督权有效地运转起来,不能依然抱怨理论的抽象或法律规定的不具体,那只能使监督权永远停留在字面上,必须重视对制度空间的利用以及监督权行使过程中涉及的诸要素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