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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3月17日肖钢出任中国证监会主席以来,已过半年,证监会也开始酝酿新一轮机构调整。
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证监会可能会考虑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按照功能模块,把一些监管业务类似或者相互关联的部门整合到一起,同时针对债券等较前沿的领域新设部门以加强协调。
据了解,中秋节前,证监会专门召开了一次主席办公会议讨论部门调整事宜,虽然这是一个级别较高的会议,但初步的具体方案已经在市场上流传,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司局级干部的人事调整也被热议。
9月27日,证监会发言人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称:“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我会也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包括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理顺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事项,会继续坚持按照国务院部署研究机构调整,围绕发展市场服务市场,提高监管效率进一步深入研究,适应市场不断发展的需要。”
合并“同类项”
根据目前流传出来的方案,证监会拟将发行部和创业板部合并,上市一部和二部合并,基金部、机构部和期货二部合并,新设再融资监管办、债券监管办、私募基金监管办和产品创新监管办。
参与方案研讨的北京一家券商高管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透露,由于编制尚未得到中编办的批复,上述四个部门尚不能以“监管部”形式存在,因此暂称监管办,各部门业务拟先行确定负责人,之后再进行从部门到人事的调整。
“每个业务部门都有7、8个中层以上干部,这次调整是撤四设四,干部位置没有减少,阻力不大,估计调整进程会很快。”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但很多人需要转换角色。”
发行部和上市公司部一向被认为是证监会核心的“实权”部门,此次调整方案中变化最大的可能是对创业板和主板业务的统一监管。
2009年,为了直接服务于创业板公司发行和监管,证监会新设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原来的发行二部),负责审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申报材料。
2012年10月,证监会又设立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从上市公司监管部独立出来新成立的部门),主要负责拟订监管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批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原上市公司监管部更名为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主要负责主板和中小板监管。
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在实践中,创业板部与主管主板市场的发行部虽然执行的基本监管原则一致,但是两个部门出台的规章还是有不少的区别,特别是具体工作中掌握的尺度和政策口径经常差异较大。
一家券商投行人士告诉记者,创业板部与发行部的工作流程、对报送材料的要求在细节、格式方面的差异很大,为此投行人员之间经常需要切磋交流,仔细体会已有的案例以及相关部门的窗口指导。
“两个部门的审核尺度不同,一样是拟上市公司,有的要求披露非常详细,有的却相对宽松。有经验的投行人员能够利用这种差别,但对市场整体而言是不公平的。”一位保荐代表人对记者说。
而上市公司监管二部虽然成立时间很短,但未来其与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分管主板上市公司)之间,也很有可能出现与两个发行部门类似的问题。
协调统一监管
如果说合并两个发行监管部门以及两个上市公司监管部是做减法,那么将机构部、基金部以及负责期货公司监管的期货二部放到一起,则被解读为协调证券、基金和期货三大类证券机构混业经营和统一监管问题。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目前证监会主要部门设置是以机构监管为思路,即根据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为划分依据,因此很多部门间的业务重合。比如券商、基金、期货公司开展同一类业务,需要不同审批机构的审批,而由于标准不同会出现很多差异甚至矛盾。与此同时,不同机构开展新业务,由于分属不同监管部门,增加了很多牌照限制。
事实上,整个金融领域近年来越来越呈现出业务领域相互渗透的趋势,这在资产管理以及资本中介业务方面最为明显。因此,郭树清担任证监会主席期间,提出转变监管理念,放弃以机构类型划分监管范畴的做法,向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过渡。
在《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颁布以及新《基金法》今年6月生效后,证监会监管的三大类机构内,这种融合趋势越发明显。如证券公司可以开展公募基金业务;期货公司也可以进行包括股票、债券和衍生品在内的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均可以通过“大资管”的概念介入新型的资本中介业务,直接服务于投融资双方。
2012年9月,张育军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任上履新证监会主席助理,分管上述三个局级部门的工作,就已经可以看出证监会将三大类证券机构全盘考虑的用意。
“对于监管机构来说,证监会过去的监管重心在机构身上,对于新产品、新业务的理解并不深入,此次按照功能监管模式重新布局,将有利于提高监管部门专业水平和行政效率。”北京一家大型基金公司总经理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
有抓有放
从目前的调整方案还可看出,证监会扩大监管“盘子”的意图鲜明。很可能新设的再融资、债券、私募和产品创新监管办,代表着证监会对由传统业务监管向未来势不可当的债券扩容等新业务的重视。
“今年以来债券黑幕频发也暴露了监管面临的新问题,债券市场相比前几年规模飞速扩大,也成为很多公司融资的重要手段,因此,设立对口部门确有必要。”一位基金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表示,“而光大证券乌龙指等事件显示了机构产品创新业务变化飞速,而相应的监管、制度较为滞后,设立产品创新监管办能更好地对接。”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私募基金监管办的设立也是一种必然。
今年5月,发改委财经司金融处处长刘健钧任职证监会基金部,他被业内誉为发改委监管PE的“代言人”、最懂PE行业的政府官员之一;6月末中编办发文宣布,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权归证监会,行业发展支持等属发改委,部际协调也被提出要求。
法规制定方面,《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今年初已征求意见,随着职责分工的调整,证监会已在起草制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将前述办法中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基金,统一纳入调整规范范围。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到,伴随着此次内部机构调整,肖钢所明确的“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改革总体思路将继续得以贯彻。
今年以来,证监会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对证券、基金等机构的监管也逐步从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过渡。10月8日起,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将实施分道制审核,分为豁免/快速、正常、审慎三条审核通道,进入豁免/快速通道、不涉及发行股份的项目,将豁免审核由证监会直接核准,并购重组审核效率整体将提高一倍左右。
与此同时,证监会也正在推动修订《证券法》,为进一步减少事前的行政审批、促进IPO审核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预留空间。
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证监会可能会考虑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按照功能模块,把一些监管业务类似或者相互关联的部门整合到一起,同时针对债券等较前沿的领域新设部门以加强协调。
据了解,中秋节前,证监会专门召开了一次主席办公会议讨论部门调整事宜,虽然这是一个级别较高的会议,但初步的具体方案已经在市场上流传,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司局级干部的人事调整也被热议。
9月27日,证监会发言人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称:“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我会也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包括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理顺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事项,会继续坚持按照国务院部署研究机构调整,围绕发展市场服务市场,提高监管效率进一步深入研究,适应市场不断发展的需要。”
合并“同类项”
根据目前流传出来的方案,证监会拟将发行部和创业板部合并,上市一部和二部合并,基金部、机构部和期货二部合并,新设再融资监管办、债券监管办、私募基金监管办和产品创新监管办。
参与方案研讨的北京一家券商高管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透露,由于编制尚未得到中编办的批复,上述四个部门尚不能以“监管部”形式存在,因此暂称监管办,各部门业务拟先行确定负责人,之后再进行从部门到人事的调整。
“每个业务部门都有7、8个中层以上干部,这次调整是撤四设四,干部位置没有减少,阻力不大,估计调整进程会很快。”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但很多人需要转换角色。”
发行部和上市公司部一向被认为是证监会核心的“实权”部门,此次调整方案中变化最大的可能是对创业板和主板业务的统一监管。
2009年,为了直接服务于创业板公司发行和监管,证监会新设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原来的发行二部),负责审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申报材料。
2012年10月,证监会又设立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从上市公司监管部独立出来新成立的部门),主要负责拟订监管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批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原上市公司监管部更名为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主要负责主板和中小板监管。
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在实践中,创业板部与主管主板市场的发行部虽然执行的基本监管原则一致,但是两个部门出台的规章还是有不少的区别,特别是具体工作中掌握的尺度和政策口径经常差异较大。
一家券商投行人士告诉记者,创业板部与发行部的工作流程、对报送材料的要求在细节、格式方面的差异很大,为此投行人员之间经常需要切磋交流,仔细体会已有的案例以及相关部门的窗口指导。
“两个部门的审核尺度不同,一样是拟上市公司,有的要求披露非常详细,有的却相对宽松。有经验的投行人员能够利用这种差别,但对市场整体而言是不公平的。”一位保荐代表人对记者说。
而上市公司监管二部虽然成立时间很短,但未来其与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分管主板上市公司)之间,也很有可能出现与两个发行部门类似的问题。
协调统一监管
如果说合并两个发行监管部门以及两个上市公司监管部是做减法,那么将机构部、基金部以及负责期货公司监管的期货二部放到一起,则被解读为协调证券、基金和期货三大类证券机构混业经营和统一监管问题。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目前证监会主要部门设置是以机构监管为思路,即根据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为划分依据,因此很多部门间的业务重合。比如券商、基金、期货公司开展同一类业务,需要不同审批机构的审批,而由于标准不同会出现很多差异甚至矛盾。与此同时,不同机构开展新业务,由于分属不同监管部门,增加了很多牌照限制。
事实上,整个金融领域近年来越来越呈现出业务领域相互渗透的趋势,这在资产管理以及资本中介业务方面最为明显。因此,郭树清担任证监会主席期间,提出转变监管理念,放弃以机构类型划分监管范畴的做法,向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过渡。
在《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颁布以及新《基金法》今年6月生效后,证监会监管的三大类机构内,这种融合趋势越发明显。如证券公司可以开展公募基金业务;期货公司也可以进行包括股票、债券和衍生品在内的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均可以通过“大资管”的概念介入新型的资本中介业务,直接服务于投融资双方。
2012年9月,张育军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任上履新证监会主席助理,分管上述三个局级部门的工作,就已经可以看出证监会将三大类证券机构全盘考虑的用意。
“对于监管机构来说,证监会过去的监管重心在机构身上,对于新产品、新业务的理解并不深入,此次按照功能监管模式重新布局,将有利于提高监管部门专业水平和行政效率。”北京一家大型基金公司总经理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
有抓有放
从目前的调整方案还可看出,证监会扩大监管“盘子”的意图鲜明。很可能新设的再融资、债券、私募和产品创新监管办,代表着证监会对由传统业务监管向未来势不可当的债券扩容等新业务的重视。
“今年以来债券黑幕频发也暴露了监管面临的新问题,债券市场相比前几年规模飞速扩大,也成为很多公司融资的重要手段,因此,设立对口部门确有必要。”一位基金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表示,“而光大证券乌龙指等事件显示了机构产品创新业务变化飞速,而相应的监管、制度较为滞后,设立产品创新监管办能更好地对接。”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私募基金监管办的设立也是一种必然。
今年5月,发改委财经司金融处处长刘健钧任职证监会基金部,他被业内誉为发改委监管PE的“代言人”、最懂PE行业的政府官员之一;6月末中编办发文宣布,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权归证监会,行业发展支持等属发改委,部际协调也被提出要求。
法规制定方面,《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今年初已征求意见,随着职责分工的调整,证监会已在起草制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将前述办法中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基金,统一纳入调整规范范围。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到,伴随着此次内部机构调整,肖钢所明确的“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改革总体思路将继续得以贯彻。
今年以来,证监会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对证券、基金等机构的监管也逐步从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过渡。10月8日起,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将实施分道制审核,分为豁免/快速、正常、审慎三条审核通道,进入豁免/快速通道、不涉及发行股份的项目,将豁免审核由证监会直接核准,并购重组审核效率整体将提高一倍左右。
与此同时,证监会也正在推动修订《证券法》,为进一步减少事前的行政审批、促进IPO审核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预留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