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环境审判专门化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我国设立的各种环保法庭是对环境审判专门化的有益探索。但是我国的环保法庭还存在审判模式不统一、管辖权缺少法律依据、组成人员不专业等问题。环境审判专门化的制度建构应该从合理确定环保法庭的管辖权和受案范围、放宽原告诉讼资格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实现环保法庭组成人员的多元化、促进环保法庭诉讼与非诉讼程序的衔接等方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