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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从2004年6月1日起,广西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销售和在各类作物上使用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及其混配制剂。 按规定,广西将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在蔬菜、果树、茶树、中草药材上使用甲胺磷、磷胺等19种农药及其混配制剂;禁止在茶树上使用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等农药及其混配制剂;禁止在甘蔗上使用特丁硫磷等农药。此外,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六六六、滴滴涕等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高毒农药。对于违反有关规定者,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