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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中作出的国家建立并完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重要决定,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国将于200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药品分类管理流通试点工作己于1999年10月18日开始启动,计划于2000年4月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