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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教育职能是指税务机关通过税务稽查,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也从反面教育其他纳税人,从而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它是税务稽查的职能之一。一般认为,税务稽查具有四项职能,即监督职能、惩处职能、教育职能和收入职能,这四项职能相互关联、相互依从,每一职能的发挥都对税务稽查的整体效能有着重要影响。其中,监督职能是基础,惩处职能是手段,而教育职能则是目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监督,对偷税行为予以惩处,都不是最终目的。监督片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教育纳税人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