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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以势不可挡的冲击力影响着社会生活,被动封闭的司法行政领域并没有选择回避,而是以主动姿态接受人工智能的影响和介入,其目的就是通过人工智能与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度融合以促进司法改革整体效能的提高。但需清醒地看到人工智能作为新事物有其两面性,因而以何种方式介入司法行政领域及程度成为当下应论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