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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意外险行业,保监会日前出台了相关《标准》,这为保障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今年以来,意外险的“新闻”还真不少。先是有数次“假航空保单”的被发现、被处罚;最近又有律师因为长途客运车站“搭售”的意外险上没有被保险人名字、身份证号等上诉,欲为广大乘客和保险消费者维权。
为了规范人身保险意外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日前提高了意外险业务的经营“门槛”,出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七大部分层层规范
《标准》共分为七大部分,包括单证管理、出单管理、销售管理、财务管理、查询服务、产品管理和其他。其中有些规定值得投保人、被保险人特别留意。
在“出单管理”中,《标准》规定,“保险公司及其保险代理人(经纪人)销售意外险,应事先系统联网电脑出单,禁止手工出单或脱机打印。保单应当载明下列信息:保险公司名称、保险产品名称、投保人姓名或名称、被保险人姓名、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免责条款提示、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和保单查询方式。”如果在《标准》施行日2010年1月1日后,投保人收到手工出具或是脱机打印的保单,又或者保单所列明的信息不完全,不符合保监会要求,这时我们就该多个心眼,防范“假保单”。
在“销售管理”中,《标准》规定:“保险公司应在激活注册式意外险产品上标明激活注册方式,并明确提示消费者保险责任在激活注册后才能开始。”“意外险产品不得捆绑在非保险类商品或服务商向不特定公众销售或变相销售。”以上两条不仅是对保险公司销售管理的规范,更是对消费者本身的提醒。有些粗心的投保人以为支付保费后保单就生效了,却忽视了激活保单这一关键步骤,这样只会造成最终的理赔纠纷。对于目前市场上出现的搭售意外险,消费者也可以明确说“不”了。
《标准》中,最能保障消费者利益的属“查询服务”,“保险公司应为客户提供电话和互联网两种方式的意外险保单信息查询服务。自2010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或客户注册激活保单后,客户可通过保单上标明的客服电话即时查询保单信息,并最迟可在2日后通过公司网站自助查询保单信息。保单信息查询服务应当至少保留至保险责任结束后一个月。”考虑到意外险产品种类繁多,《标准》同时规定:“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各产品特点设置不同的查询内容和查询界面,但至少应当提供下列信息:保险产品名称、保单号码、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间、销售单位。”
保监会有关部分负责人介绍说,查询功能的推出能够较为有效地解决假保单的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保监会网站查询保险公司是否合法,进而通过登录公司网站查询保单是否真实有效,从而达到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此外,查询功能的推出,也可以通过引入社会公众监督,加大对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规范经营的外部约束力,促使保险公司加强对意外险业务和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提高业务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保单维权还要靠自己
虽然《标准》的出台对规范行业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但作为消费者的我们更应该靠自己来维权。
在投保时,我们应尽量选择规范的渠道,避免没有资质的代理机构及“好心”的中间人经手,一是防止个人信息外泄,二来杜绝假保单。在拿到保单之后,我们除了检查产品名称、期限、保障范围等是否与投保时相符外,还要检查印章等标志。如果对保单心存疑惑,不妨打个保险公司电话咨询一下,检查保单是否存在,被保险人、期限、保障范围是否与到手的保单相符。万一发现漏洞,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调整,可别“小洞不补,大洞吃苦”。
今年以来,意外险的“新闻”还真不少。先是有数次“假航空保单”的被发现、被处罚;最近又有律师因为长途客运车站“搭售”的意外险上没有被保险人名字、身份证号等上诉,欲为广大乘客和保险消费者维权。
为了规范人身保险意外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日前提高了意外险业务的经营“门槛”,出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七大部分层层规范
《标准》共分为七大部分,包括单证管理、出单管理、销售管理、财务管理、查询服务、产品管理和其他。其中有些规定值得投保人、被保险人特别留意。
在“出单管理”中,《标准》规定,“保险公司及其保险代理人(经纪人)销售意外险,应事先系统联网电脑出单,禁止手工出单或脱机打印。保单应当载明下列信息:保险公司名称、保险产品名称、投保人姓名或名称、被保险人姓名、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免责条款提示、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和保单查询方式。”如果在《标准》施行日2010年1月1日后,投保人收到手工出具或是脱机打印的保单,又或者保单所列明的信息不完全,不符合保监会要求,这时我们就该多个心眼,防范“假保单”。
在“销售管理”中,《标准》规定:“保险公司应在激活注册式意外险产品上标明激活注册方式,并明确提示消费者保险责任在激活注册后才能开始。”“意外险产品不得捆绑在非保险类商品或服务商向不特定公众销售或变相销售。”以上两条不仅是对保险公司销售管理的规范,更是对消费者本身的提醒。有些粗心的投保人以为支付保费后保单就生效了,却忽视了激活保单这一关键步骤,这样只会造成最终的理赔纠纷。对于目前市场上出现的搭售意外险,消费者也可以明确说“不”了。
《标准》中,最能保障消费者利益的属“查询服务”,“保险公司应为客户提供电话和互联网两种方式的意外险保单信息查询服务。自2010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或客户注册激活保单后,客户可通过保单上标明的客服电话即时查询保单信息,并最迟可在2日后通过公司网站自助查询保单信息。保单信息查询服务应当至少保留至保险责任结束后一个月。”考虑到意外险产品种类繁多,《标准》同时规定:“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各产品特点设置不同的查询内容和查询界面,但至少应当提供下列信息:保险产品名称、保单号码、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间、销售单位。”
保监会有关部分负责人介绍说,查询功能的推出能够较为有效地解决假保单的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保监会网站查询保险公司是否合法,进而通过登录公司网站查询保单是否真实有效,从而达到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此外,查询功能的推出,也可以通过引入社会公众监督,加大对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规范经营的外部约束力,促使保险公司加强对意外险业务和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提高业务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保单维权还要靠自己
虽然《标准》的出台对规范行业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但作为消费者的我们更应该靠自己来维权。
在投保时,我们应尽量选择规范的渠道,避免没有资质的代理机构及“好心”的中间人经手,一是防止个人信息外泄,二来杜绝假保单。在拿到保单之后,我们除了检查产品名称、期限、保障范围等是否与投保时相符外,还要检查印章等标志。如果对保单心存疑惑,不妨打个保险公司电话咨询一下,检查保单是否存在,被保险人、期限、保障范围是否与到手的保单相符。万一发现漏洞,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调整,可别“小洞不补,大洞吃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