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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心仿老师提交的《关于严厉打击残害养蜂生产的建议》(刊登于本刊第6期第1页),全国人大立案为9476号。该建议由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协同办理并作出答复。国家工商总局对这种招标拍卖“蜂产品收购权”的做法定性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并责令改正。而国家林业局的答复却有些暧昧,并提出了“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管理”一说,引起了宋心仿老师的“十分不满”,随即对国家林业局的答复提交了反馈意见,针对办理答复内容提出了批评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