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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功即有罪”是中国古代官治的基本观念,对官员的庸碌行为多处以刑罚。中国古代通过职责规范、惩罚规范、预防规范等构建起了比较系统的法律制度,对于维持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专制制度、宗法制度、集权制度基础上形成的官僚政治、情理社会、“非专业”的官员以及“顺民”思想制约了治庸的实际效力。从古代治庸制度的经验教训出发,应基于效率与权利构建责任体系、发挥科学考核的激励作用、为促进效率构建外部监督机制、树立重“大道”轻“小惠”观念等几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官员治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