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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自2002年颁布以来,经过八年实践,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需要加以完善和补充,使政府采购法规更加严密、更便于操作。因此,即将推出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需要解决一些在工作中已发现的根本性问题,从而使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法制化、科学化、精细化的轨道上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