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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与颁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又一重大制度建设成果,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组织路线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域的有效显化与具化。每每研读,都能深刻感受到蕴含其中的强烈的政治性、时代性和实践性,特别是通篇贯穿“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这一主线,切中肯綮,直指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关键所在。
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必须始终不渝加强党的政治领导。《条例》规定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这是加强党的政治领导的最直接体现。近年来,海城市扎實推进政治建设,着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但基层党的政治领导弱化、政治生活不严格、政治氛围不浓厚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治。在加强党的政治领导上,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立场鲜明、大张旗鼓地强调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强调党的政治地位和政策主张。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基层党组织在积极应对农村发展变革、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历史进程中,始终保持正确前进方向,始终当好群众的主心骨和领路人。
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必须坚持不懈抓好思想理论武装。《条例》用整整一章来阐述精神文明工作,这在当前农村社会思想观念日益开放、价值取向日益多元化发展的背景下,尤显重要与紧迫。去年以来,我们深刻吸取“大悲古寺违规办学问题”的深刻教训,把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头等大事,制定出台了“1+8”制度体系,全力整治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抵制各类错误观点、歪风邪气的渗透侵袭。同时,在农村大力建设“学‘习’长廊”等宣传阵地,组织“红白理事会”“村风评议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文明家庭”“乡村好人”等评选活动,积极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时代新风,传播党的声音,令农村风气焕然一新。市委扎实推进“8890”民生问题大数据平台和政务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让基层组织在倾听民声、服务民众中不断提升威信、树立形象。
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必须全力以赴打牢基层组织基础。《条例》就农村基层组织设置,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等作出详尽系统的规定,为基层工作提供了依据和遵循。这些年,海城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特别是村级组织建设上出台了很多办法举措,如:建立村党组织书记激励保障约束机制,推行“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有处议事、全面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的“四有一化”建设等,很多做法与《条例》内容直接呼应,这更给我们以信心和动力。当前,我们正在积极探索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新途径,打造新时代“鞍山枫桥”:在镇级以党委领导统筹整合各类资源,打造“一中心一大厅六平台”治理体系;在村级推动党组织“向上升格、向下延伸、向边覆盖”,实现“支部建到组上,党建扎根网格”;在基层网格开展一个党员中心户联系10名党员、对接“N”名群众的“1+10+N”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我们将以《条例》规定为基准,继续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提升新境界、迈上新台阶。
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必须将党的领导贯穿农村工作全局。海城始终把“推动党的建设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在完成中心任务中强化党的领导”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原则。通过对《条例》的深入学习,特别是关于乡村党组织职责任务以及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治理等章节的学习,让我们更加坚定了这一理念。海城市委起草了《村党组织书记实绩考核办法》,建立了以基层党建为引领,统筹经济发展、基层治理、文明创建、环境整治、扶贫攻坚等工作的“1+5”考评体系,通过“以考明责”“以考促干”,让村级党组织以“事”为轴转起来、干起来。针对农村经济建设,海城市大力推行了资源流转交易、空间整理、资产运营、产业牵动、股份合作、要素开发等六种模式,基本消灭了集体年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扶植出一大批强村富民的优势产业。
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必须始终不渝加强党的政治领导。《条例》规定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这是加强党的政治领导的最直接体现。近年来,海城市扎實推进政治建设,着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但基层党的政治领导弱化、政治生活不严格、政治氛围不浓厚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治。在加强党的政治领导上,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立场鲜明、大张旗鼓地强调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强调党的政治地位和政策主张。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基层党组织在积极应对农村发展变革、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历史进程中,始终保持正确前进方向,始终当好群众的主心骨和领路人。
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必须坚持不懈抓好思想理论武装。《条例》用整整一章来阐述精神文明工作,这在当前农村社会思想观念日益开放、价值取向日益多元化发展的背景下,尤显重要与紧迫。去年以来,我们深刻吸取“大悲古寺违规办学问题”的深刻教训,把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头等大事,制定出台了“1+8”制度体系,全力整治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抵制各类错误观点、歪风邪气的渗透侵袭。同时,在农村大力建设“学‘习’长廊”等宣传阵地,组织“红白理事会”“村风评议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文明家庭”“乡村好人”等评选活动,积极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时代新风,传播党的声音,令农村风气焕然一新。市委扎实推进“8890”民生问题大数据平台和政务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让基层组织在倾听民声、服务民众中不断提升威信、树立形象。
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必须全力以赴打牢基层组织基础。《条例》就农村基层组织设置,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等作出详尽系统的规定,为基层工作提供了依据和遵循。这些年,海城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特别是村级组织建设上出台了很多办法举措,如:建立村党组织书记激励保障约束机制,推行“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有处议事、全面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的“四有一化”建设等,很多做法与《条例》内容直接呼应,这更给我们以信心和动力。当前,我们正在积极探索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新途径,打造新时代“鞍山枫桥”:在镇级以党委领导统筹整合各类资源,打造“一中心一大厅六平台”治理体系;在村级推动党组织“向上升格、向下延伸、向边覆盖”,实现“支部建到组上,党建扎根网格”;在基层网格开展一个党员中心户联系10名党员、对接“N”名群众的“1+10+N”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我们将以《条例》规定为基准,继续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提升新境界、迈上新台阶。
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必须将党的领导贯穿农村工作全局。海城始终把“推动党的建设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在完成中心任务中强化党的领导”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原则。通过对《条例》的深入学习,特别是关于乡村党组织职责任务以及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治理等章节的学习,让我们更加坚定了这一理念。海城市委起草了《村党组织书记实绩考核办法》,建立了以基层党建为引领,统筹经济发展、基层治理、文明创建、环境整治、扶贫攻坚等工作的“1+5”考评体系,通过“以考明责”“以考促干”,让村级党组织以“事”为轴转起来、干起来。针对农村经济建设,海城市大力推行了资源流转交易、空间整理、资产运营、产业牵动、股份合作、要素开发等六种模式,基本消灭了集体年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扶植出一大批强村富民的优势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