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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加工贸易中,原产地规则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杠杆。从我国现有立法看,原产地规则严重制约了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暴露出了严重的原产地问题。我们应进一步完善原产地规则的立法和研究工作,充分利用这一有效的经济杠杆,促进我国加工贸易的良性发展,实现更多的经济利益。
关键词: 原产地规则;加工贸易;影响
中图分类号: F7
文献标识码: A
1 原产地规则在加工贸易中的意义
货物的原产地规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经济杠杆,是涉及各国经济利益的一项重要法规,也是各国利用其进行加工贸易来获得巨大经济利益的重要工具,具体表现为:
(1)利用原产地规则能够引进高科技。为了引进高科技,有的国家规定,对高新科技产品而言,其原产地应为运用高新科技的地点。这样就能够避免一些外国公司对该国投资设厂从事加工贸易,仅仅进行组装和检测工序而不进行扩散高科技工艺的状况。
(2)利用原产地规则能够吸引大量外资。如同欧盟一样,北美自由贸易区也规定外国公司在该区内生产的产品必须获得北美原产地资格证书,方可享受北美一系列优惠关税待遇。这样能够避免外国公司到中国、马来西亚等低成本的国家投资生产。在吸引大量外资的同时,也给美国人带来了许多就业机会。
(3)利用原产地规则可以限制进口。例如,我国的加工贸易中有相当比重是纺织品和服装,1997年以前,由于我国内地服装设计水平有限,出口服装中大部分采取由香港设计、剪裁,内地缝制的加工贸易方式。而美国1996年将纺织品和服装的原产地标准由“裁剪地”变为“缝制地”,于是将本属于香港的出口记到我国出口名下,占用了我国原本已十分有限的纺织品被动配额,达到了限制从我国进口的目的。
(4)利用原产地规则能够保护本国产业,增加就业机会。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增加就业机会,有的国家规定政府机构必须优先购买国产货。国产货是指最终产品是在本国制造完成或采用的本国零部件须占一定比例。由于政府采购是一笔巨额开支,于是在扩大内需的同时保护了本国产业,增加了就业机会。
2 我国加工贸易发展中的原产地问题
2.1 “中国制造”的加工产品国产化率低
我国出口的服装、玩具、鞋、箱包、钟表等加工贸易产品的国产化率普遍很低。国产化率低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加工产品使用的原材料中,国产原材料的比例很低。加工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材料绝大部分依靠进口,国产材料所占比重平均不到10%。特别是定牌生产的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几乎是全部进口。二是加工产品价格构成中,国内增值比例很低。但是我国现行原产地规则对于这些加工产品的原产地标准往往采用加工工序标准而没有采取增值百分比标准,从而将本来不属于中国名下的多国产品成份也计入“中国制造”,造成了我国大量贸易顺差的假象。
2.2 加工产品随意使用原产地标识,授人以柄
有些加工贸易企业随意在包装箱上印刷“Made In China”字样。虽然2005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有规定货物原产地标记的标识必须真实,但是对于虚假的标记仅仅在第24条规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标记与依照本条例所确定的原产地不一致的,由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这种“处罚”对于制造商的违规成本来说实在太低,使得制造商在出口产品时都随意的贴上“Made In China”的原产地标记,而不管这些产品是否是中国原产的。因此,随意使用原产地标识,为外国将这些产品判定为原产中国提供了依据,从而虚增了外国统计的自中国进口额。
2.3 国产化率很低的加工产品使用被动配额,导致出口利润流失
被动配额商品一般是盈利商品,理论上其利润应由我国产品单独享受。但由于国产化率低的加工产品获得了被动配额,本应由我国产品获得的利润因此流失。目前我国对一般出口产品和特殊出口产品(如配额产品)在产地判定上一视同仁,使得国产化率较低的加工产品很容易获得被动配额,被动配额的使用没有充分体现我国的利益。
2.4 政策和管理问题导致我国进出口统计数据失真
(1)原材料复进口问题。
深圳的加工贸易存在原材料先出口后进口现象,原因主要有两种。其一是国内企业为完成出口创汇任务,同时为了得到出口退税,拒绝将原材料直接出售给深圳的加工企业。其二是原材料本身就是加工贸易产品,但如果直接在国内购进这些原材料,要经过较为复杂的海关转关、转厂手续,为免受手续繁琐之累,许多加工企业利用深圳的地缘优势,宁愿采取复进口方式。原材料复进口现象不仅增加了企业不必要的运输成本,而且也虚增了我国海关的进出口统计额。显然,加工产品的加工工序越多,复进口导致统计额虚增的可能性越大。
(2)加工产品低报价问题。
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普遍存在低报价。如深圳某制衣厂生产的丝绸服装全部销往美国,每件丝绸服装的平均成本约为而18美元,但向海关申报的出口价格一律为每件5美元,大大低于产品成本。出口价格低报关,导致我国海
关出口统计额明显低估。这是形成我国与伙伴国贸易统计数据差异的原因之一。
3 解决加工贸易中原产地问题的建议
3.1 提高增值百分比标准在加工贸易中的应用
随着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国制定的原产地标准也越来越高。要想获得普惠制及其他优惠待遇,对企业而言,根本的途径就是要不断提高产品生产和加工的技术含量,提高加工增值能力,以适应国外从价增值标准的要求。我国加工贸易的主要问题是从事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简单加工、装配的加工贸易比重偏大,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加工贸易比重在这些年虽有所上升,但仍然偏低,外资在中国的技术扩散不够。因此,根本措施在于通过修改原产地规则来引导外资在我国加工贸易的投向,改变加工贸易产品结构和技术水平。将“加工工序为主,辅以构成比例”的原则改为“构成比例为主,辅以加工工序”。我国加工贸易企业一般承担产品生产环节中最终加工组装环节。在最终环节无论增值率多么低,加工工序多么简单往往在外型、性质、形态或者用途上产生“实质性改变”。对此原产地管理部门要逐一核实加工工序以判定原产地是相当困难的且操作性差。而采取“构成比例为主,加工工序为辅”的原则,既可以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提高中间品进口替代率,又可以从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源头上保证对加工产品原产地判定的真实程度,便于原产地管理工作进行,因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3.2 对国内配套生产能力较强,甚至生产能力过剩的产品制定严格的原产地标准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不断地参与国际竞争,国内一些产业,如消费内电子产业中的彩电、冰箱等的生产能力发展十分快,产品具备了很强的国际竞争力。然而由于不合适的原产地标准,使得我国并没有从此类商品的出口中获得很多的利益。以彩电为例,装配加工环节在价值链中处于价值增加最少的环节,只有区区的10%,在整个生产环节中也只有25%。而我国对彩电的原產标准却规定为以“插件、焊接、装配”作为判定在中国原产的标准工序,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大量以进口彩色显像管为主部件的彩电取得了我国的原产地证书,并大量出口挤占了国产化率的彩电的国外市场份额,甚至引起国外的反倾销指控。因此在调整我国原产地规则的时候,应将彩电的原产地标准定为“使用国产显像管”,扩大彩电出口中国零配件的比例,促进我国彩电行业生产能力向上游发展的方向,逐步占领零配件生产环节中的各个价值增加领域,以提高我国彩电行业在国际分工体系中的地位。彩电行业如此,其他生产能力相对过剩的行业也是如此,应制定较为严格的原产地标准,引导生产能力转向价值链中增值更高的环节,获得更多的贸易利益。
3.3 调整资源产品的原产地标准
目前,世界各国都很重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通过各种政策措施调整经济的发展方向。那种只顾眼前利益,只顾当前价值的获取,而忽视对环境的保护的发展是无法保持后劲的。对不可再生资源的破坏性使用将使未来获取利益的可能性变小,因此在制定资源产品产地标准的时候要注意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科技的发展使得产品生产中的资源投入所占比重越来越小,而且随着替代产品的不断出现,因此原料性产品的价格指数持续走低,这为我国提高原料加工产业生产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契机。可将此类产品的原产地标准定在对原料进行精细加工的工序上,鼓励企业从国际市场上进口价格低廉的初级原材料,大力发展原料加工业。将生产能力逐渐从增值数额很少的原料生产、粗加工领域转移出来,投向增值高、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加工方向。原料加工能力的提升将提高工业品的增值程度,从而改变我国工业制成品加工层次过低的局面,进而在保持原有贸易规模情况下获得更多的贸易利益。
3.4 加强原产地标志管理
我国在原产地证书方面的管理松懈,造成了“中国制造”证书签发的随意性。很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等国的产品到中国经过组装、包装后就都打着“中国制造”的牌子出去了。如果认真执行原产地规则,则很多产品很可能打不上“中国制造”标志。大量的跨国公司把中国作为加工装配基地,这些产品都被打上“中国制造”,这样就造成了中国成为“世界工厂”的假象,使中国背上了顺差、倾销的罪名,蒙受了不白之冤。我国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单位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属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全国目前有200多个发放原产地证的单位,这给我国对原产地证签发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各机构对于原产地证签发标准的尺度不一,有个别发证单位,只盖章收费,不检查其合同产品是否符合原产地规则,也不监管货物,这也给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少麻烦。今后,相关部门应该严格加强原产地证书签发的管理工作,避免虚假的“中国制造”流入国际市场,维护中国制造业的利益。
3.5 强化海关审价制度,简化加工原材料的转关手续
针对加工企业低报关现象,海关应强化对加工产品的审价制度。這是避免海关统计额低估,提高海关统计数据客观性,缩小我国与伙伴国之间的贸易统计差异的重要措施。针对由于海关转关手续复杂而产生的加工用原材料复进口现象,海关应进一步简化手续,从而降低没有任何意义的运输成本,同时避免虚增海关进出口统计额。
参考文献
[1] 历力.论原产地规则的判定标准和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对策[J].上海企业,2008,(3).
[2]李文臣.“中国制造”及其带来的问题[J].现代经济探讨,2006,(1).
[3]万晓兰,程文惠.原产地规则在进出口贸易中保护性问题与对策[J].对外经贸实务,2006,(9).
关键词: 原产地规则;加工贸易;影响
中图分类号: F7
文献标识码: A
1 原产地规则在加工贸易中的意义
货物的原产地规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经济杠杆,是涉及各国经济利益的一项重要法规,也是各国利用其进行加工贸易来获得巨大经济利益的重要工具,具体表现为:
(1)利用原产地规则能够引进高科技。为了引进高科技,有的国家规定,对高新科技产品而言,其原产地应为运用高新科技的地点。这样就能够避免一些外国公司对该国投资设厂从事加工贸易,仅仅进行组装和检测工序而不进行扩散高科技工艺的状况。
(2)利用原产地规则能够吸引大量外资。如同欧盟一样,北美自由贸易区也规定外国公司在该区内生产的产品必须获得北美原产地资格证书,方可享受北美一系列优惠关税待遇。这样能够避免外国公司到中国、马来西亚等低成本的国家投资生产。在吸引大量外资的同时,也给美国人带来了许多就业机会。
(3)利用原产地规则可以限制进口。例如,我国的加工贸易中有相当比重是纺织品和服装,1997年以前,由于我国内地服装设计水平有限,出口服装中大部分采取由香港设计、剪裁,内地缝制的加工贸易方式。而美国1996年将纺织品和服装的原产地标准由“裁剪地”变为“缝制地”,于是将本属于香港的出口记到我国出口名下,占用了我国原本已十分有限的纺织品被动配额,达到了限制从我国进口的目的。
(4)利用原产地规则能够保护本国产业,增加就业机会。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增加就业机会,有的国家规定政府机构必须优先购买国产货。国产货是指最终产品是在本国制造完成或采用的本国零部件须占一定比例。由于政府采购是一笔巨额开支,于是在扩大内需的同时保护了本国产业,增加了就业机会。
2 我国加工贸易发展中的原产地问题
2.1 “中国制造”的加工产品国产化率低
我国出口的服装、玩具、鞋、箱包、钟表等加工贸易产品的国产化率普遍很低。国产化率低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加工产品使用的原材料中,国产原材料的比例很低。加工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材料绝大部分依靠进口,国产材料所占比重平均不到10%。特别是定牌生产的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几乎是全部进口。二是加工产品价格构成中,国内增值比例很低。但是我国现行原产地规则对于这些加工产品的原产地标准往往采用加工工序标准而没有采取增值百分比标准,从而将本来不属于中国名下的多国产品成份也计入“中国制造”,造成了我国大量贸易顺差的假象。
2.2 加工产品随意使用原产地标识,授人以柄
有些加工贸易企业随意在包装箱上印刷“Made In China”字样。虽然2005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有规定货物原产地标记的标识必须真实,但是对于虚假的标记仅仅在第24条规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标记与依照本条例所确定的原产地不一致的,由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这种“处罚”对于制造商的违规成本来说实在太低,使得制造商在出口产品时都随意的贴上“Made In China”的原产地标记,而不管这些产品是否是中国原产的。因此,随意使用原产地标识,为外国将这些产品判定为原产中国提供了依据,从而虚增了外国统计的自中国进口额。
2.3 国产化率很低的加工产品使用被动配额,导致出口利润流失
被动配额商品一般是盈利商品,理论上其利润应由我国产品单独享受。但由于国产化率低的加工产品获得了被动配额,本应由我国产品获得的利润因此流失。目前我国对一般出口产品和特殊出口产品(如配额产品)在产地判定上一视同仁,使得国产化率较低的加工产品很容易获得被动配额,被动配额的使用没有充分体现我国的利益。
2.4 政策和管理问题导致我国进出口统计数据失真
(1)原材料复进口问题。
深圳的加工贸易存在原材料先出口后进口现象,原因主要有两种。其一是国内企业为完成出口创汇任务,同时为了得到出口退税,拒绝将原材料直接出售给深圳的加工企业。其二是原材料本身就是加工贸易产品,但如果直接在国内购进这些原材料,要经过较为复杂的海关转关、转厂手续,为免受手续繁琐之累,许多加工企业利用深圳的地缘优势,宁愿采取复进口方式。原材料复进口现象不仅增加了企业不必要的运输成本,而且也虚增了我国海关的进出口统计额。显然,加工产品的加工工序越多,复进口导致统计额虚增的可能性越大。
(2)加工产品低报价问题。
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普遍存在低报价。如深圳某制衣厂生产的丝绸服装全部销往美国,每件丝绸服装的平均成本约为而18美元,但向海关申报的出口价格一律为每件5美元,大大低于产品成本。出口价格低报关,导致我国海
关出口统计额明显低估。这是形成我国与伙伴国贸易统计数据差异的原因之一。
3 解决加工贸易中原产地问题的建议
3.1 提高增值百分比标准在加工贸易中的应用
随着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国制定的原产地标准也越来越高。要想获得普惠制及其他优惠待遇,对企业而言,根本的途径就是要不断提高产品生产和加工的技术含量,提高加工增值能力,以适应国外从价增值标准的要求。我国加工贸易的主要问题是从事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简单加工、装配的加工贸易比重偏大,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加工贸易比重在这些年虽有所上升,但仍然偏低,外资在中国的技术扩散不够。因此,根本措施在于通过修改原产地规则来引导外资在我国加工贸易的投向,改变加工贸易产品结构和技术水平。将“加工工序为主,辅以构成比例”的原则改为“构成比例为主,辅以加工工序”。我国加工贸易企业一般承担产品生产环节中最终加工组装环节。在最终环节无论增值率多么低,加工工序多么简单往往在外型、性质、形态或者用途上产生“实质性改变”。对此原产地管理部门要逐一核实加工工序以判定原产地是相当困难的且操作性差。而采取“构成比例为主,加工工序为辅”的原则,既可以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提高中间品进口替代率,又可以从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源头上保证对加工产品原产地判定的真实程度,便于原产地管理工作进行,因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3.2 对国内配套生产能力较强,甚至生产能力过剩的产品制定严格的原产地标准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不断地参与国际竞争,国内一些产业,如消费内电子产业中的彩电、冰箱等的生产能力发展十分快,产品具备了很强的国际竞争力。然而由于不合适的原产地标准,使得我国并没有从此类商品的出口中获得很多的利益。以彩电为例,装配加工环节在价值链中处于价值增加最少的环节,只有区区的10%,在整个生产环节中也只有25%。而我国对彩电的原產标准却规定为以“插件、焊接、装配”作为判定在中国原产的标准工序,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大量以进口彩色显像管为主部件的彩电取得了我国的原产地证书,并大量出口挤占了国产化率的彩电的国外市场份额,甚至引起国外的反倾销指控。因此在调整我国原产地规则的时候,应将彩电的原产地标准定为“使用国产显像管”,扩大彩电出口中国零配件的比例,促进我国彩电行业生产能力向上游发展的方向,逐步占领零配件生产环节中的各个价值增加领域,以提高我国彩电行业在国际分工体系中的地位。彩电行业如此,其他生产能力相对过剩的行业也是如此,应制定较为严格的原产地标准,引导生产能力转向价值链中增值更高的环节,获得更多的贸易利益。
3.3 调整资源产品的原产地标准
目前,世界各国都很重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通过各种政策措施调整经济的发展方向。那种只顾眼前利益,只顾当前价值的获取,而忽视对环境的保护的发展是无法保持后劲的。对不可再生资源的破坏性使用将使未来获取利益的可能性变小,因此在制定资源产品产地标准的时候要注意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科技的发展使得产品生产中的资源投入所占比重越来越小,而且随着替代产品的不断出现,因此原料性产品的价格指数持续走低,这为我国提高原料加工产业生产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契机。可将此类产品的原产地标准定在对原料进行精细加工的工序上,鼓励企业从国际市场上进口价格低廉的初级原材料,大力发展原料加工业。将生产能力逐渐从增值数额很少的原料生产、粗加工领域转移出来,投向增值高、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加工方向。原料加工能力的提升将提高工业品的增值程度,从而改变我国工业制成品加工层次过低的局面,进而在保持原有贸易规模情况下获得更多的贸易利益。
3.4 加强原产地标志管理
我国在原产地证书方面的管理松懈,造成了“中国制造”证书签发的随意性。很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等国的产品到中国经过组装、包装后就都打着“中国制造”的牌子出去了。如果认真执行原产地规则,则很多产品很可能打不上“中国制造”标志。大量的跨国公司把中国作为加工装配基地,这些产品都被打上“中国制造”,这样就造成了中国成为“世界工厂”的假象,使中国背上了顺差、倾销的罪名,蒙受了不白之冤。我国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单位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属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全国目前有200多个发放原产地证的单位,这给我国对原产地证签发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各机构对于原产地证签发标准的尺度不一,有个别发证单位,只盖章收费,不检查其合同产品是否符合原产地规则,也不监管货物,这也给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少麻烦。今后,相关部门应该严格加强原产地证书签发的管理工作,避免虚假的“中国制造”流入国际市场,维护中国制造业的利益。
3.5 强化海关审价制度,简化加工原材料的转关手续
针对加工企业低报关现象,海关应强化对加工产品的审价制度。這是避免海关统计额低估,提高海关统计数据客观性,缩小我国与伙伴国之间的贸易统计差异的重要措施。针对由于海关转关手续复杂而产生的加工用原材料复进口现象,海关应进一步简化手续,从而降低没有任何意义的运输成本,同时避免虚增海关进出口统计额。
参考文献
[1] 历力.论原产地规则的判定标准和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对策[J].上海企业,2008,(3).
[2]李文臣.“中国制造”及其带来的问题[J].现代经济探讨,2006,(1).
[3]万晓兰,程文惠.原产地规则在进出口贸易中保护性问题与对策[J].对外经贸实务,2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