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吉建城〔2016〕88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规划局、执法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4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