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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为了保护我国电子邮件用户的正当权益,促进电子邮件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推动互联网资源和信息系统的合理利用,中国互联网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员共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协会成员开展电子邮件服务,适用本规范;其他主体根据自愿的原则,接受本规范的约束。 第三条【垃圾邮件】本规范所称垃圾邮件,包括下述属性的电子邮件:(一)收件人事先没有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