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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于1993年启动无偿献血工作。在1995年,深圳率先在全国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对无偿献血工作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正式实施,深圳用了5年时间实现了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并实现了“四个转变”。即献血200ml向400ml转变、献全血向献成分血转变、献血向献骨髓转变、一次性献血向定期献血转变。